关于临安市青山纸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三)

关于临安市青山纸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三)

公开时间:2023-08-03 公 开 人:临安市青山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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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安市青山纸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临安市青山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纸业”或“债务人”)因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杭州临安源远助剂材料有限公司向贵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贵院于2021年6月4日作出(2021)浙0112破申15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临安源远助剂材料有限公司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6月10日作出(2021)浙0112破16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青山纸业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接管青山纸业后,认真审查了劳动人事档案、调取了社保信息和会计凭证,并听取了财务人员及部分职工的情况反映后,对职工债权进行了登记和确认。

202338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将青山纸业的职工债权审核结果公示如下:截至2021年6月4日,青山纸业在册职工35人,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为职工债权)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247,379.43元,公示期为十日公示期内管理人接收到一份职工债权异议材料,经管理人核查,其职工债权金额为55,000.00元。综上,截至2023年8月3日,青山纸业欠付的职工债权合计36户,职工债权金额合计2,302,379.43元,现根据法律规定对新增职工债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日起十日内。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可在公示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管理人复核意见的,可向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审核结果无异议。

如经职工债权异议程序,青山纸业尚存在职工债权积欠情形的,职工债权分配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分配时,管理人将严格审查职工身份,届时职工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确实的职工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亲自领取分配款,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如职工未按前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亲自领取分配款的,管理人将不予核准发放,相应法律后果由职工自行承担。

特此公示。

临安市青山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83

附:1、临安市青山纸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 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2号楼国浩律师楼,王律师, 1824848662013185053610


临安市青山纸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职工姓名

职工债权金额

1

潘红仙

55,000.00

合计

5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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