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工作进度的汇报

关于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工作进度的汇报

公开时间:2020-09-11 公 开 人: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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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工作进度的汇报

 

2020)祺昌破管字第1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于2019115,按《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19)鄂01922号】内容,被指定为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自接到决定之日起,律所组织精干人员进行相关工作的了解、核实,现将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汇报:

一、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债务人)破产申请已被受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9730出具的《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鄂01922-1号)中,已经明确受理申请人江敏要求对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于2019115日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后做了下列工作。

1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于2019115日,按《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19)鄂01922号】内容,被指定为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2、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于20191110日取得《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19)鄂01922号】决定书。

3、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于20191120日向有关部门调取了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的相关工商资料、破产资料、法院相关文件等材料。

4、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于20191120日向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江敏(破产申请人)、原公司财务鲁文涛做了相关调查,形成了《调查笔录》。

5、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于20191126日召开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第一次会议,确定七个项目组,明确各小组成员的分工及职责(详见《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成员工作分工及职责》)。

6、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于20191130日到武汉江夏区庙山开发区国测科技工业园(江夏大道20号)做了资料、财产存放地现场实勘。其实堪结果为:“大门进去右侧一栋四层楼为废弃约五年的办公楼,经与鲁文涛(会计)电话核实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资料存放于此楼中,暂时不方便到现场确定存放于哪些房间,未见到资料存放情况。财产为两套大型风电设备配件露天散放于出租给三联公司生产车间的角落。”

7、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于2019125日召开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第二次会议,鉴于对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的调查,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无破产债务管理人员配合材料移交,资产已不能足额抵扣破产费用,以及后续工作如何开展进行了案件讨论。

    8、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于20191230日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做了《关于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工作进度的汇报是否应将两家被认定为为公司人格混同的企业破产申请合并处理》的申请汇报。

    9、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于202013日刻制了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印章并在法院进行了备案。

   10、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于202013日再次以管理人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做了《关于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工作进度的汇报是否应将两家被认定为为公司人格混同的企业破产申请合并处理》的申请汇报。

   11、武汉新冠肺炎管控措施解除后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于202058日接到武汉江夏区人民法院关于被告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被告侯铁信的刑事自诉状副本。

   12、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于2020525日就其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破产以及刑事自诉问题对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侯铁信以及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卢胜兰做了《调查笔录》。

   13、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于2020529日接收了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侯铁信就其对赌协议以及香港祺昌控股的任命文件等事项的情况说明。

   14、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于2020618日接到法院通知无法对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和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破产的通知后进行了深入沟通和工作汇报。

三、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债务人)的股权变动情况。

20081216日,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的法人股东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部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股东;2009810日,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的全体自然人股东将全部股权转让给香港企业祺昌控股有限公司,自此,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成为港商法人独资企业。祺昌控股有限公司就其原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铁信所述:“祺昌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以前,其股东只有一人系加拿大籍华人徐红兵。”现祺昌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其法定代表人徐红兵已无法联系。

四、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动情况。

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821日,成立时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侯铁信;2013114日侯铁信将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为江敏(破产申请人);201473日江敏(破产申请人)将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为李忠和(现法定代表人)。截止本汇报材料形成之日无法联系上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忠和。

五、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债务人)的现任董事以及财务负责人情况。

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忠和无法联系,董事卜正良在美国无法联系,董事吴畏电话13908650040现无法联系,财务鲁文涛的合同已到期,属于兼职财务长时间没有领取过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工资。以上人员都无法办理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资料以及财产移交工作。

六、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债务人)的现有资产情况。

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其主要财产有两块,一块为吉林风神永茂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48台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现露天散放于武汉国测科技园出租给三联公司生产车间的角落的两套大型风电设备配件。目前吉林风神永茂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48台风力发电机组已被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吉0874号以物抵债给吉林风神永茂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从2013开始年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将账面价值1630,801.92元的风机设备,露天散放于武汉国测科技园出租给三联公司生产车间的角落,现两套大型风电设备配件已锈蚀不堪,几乎成废铁其价值已远不能覆盖债务人预估需人民币3,000,000.00元的审计、评估、拍卖、公告、管理人报酬等破产费用。

七、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债务人)法院结案债务情况;

经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在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查询以及对其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江敏、侯铁信)核实现法院已结案未支付债务共计人民币311,136,164.00元。其他债务情况还未进行申报及核实。

八、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债务人)与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股东)存在疑似公司人格混同。

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71016日出具的《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能风神(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7)鄂民终2300号)中,已经明确认定“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原武汉国测诺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本案发生期间存在公司混同情形”“根据前述国测科技公司与祺昌公司存在资金混同的关联关系的认定,……应将两公司视为一体”。

该判决书中涉及的本案发生期间可追溯至201029日起,即从201029日起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与前股东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已经存在公司混同关系。

2、通过自诉人武汉鑫集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致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的刑事自诉状反应,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通过汇票转账方式,将吉林风神永茂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支付的货款,转移至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白城国测、武汉国测恒通智能仪器有限公司、武汉瑞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下,自诉人认为其明显存在人格混同和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罪的嫌疑。

九、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股东)破产申请已被受理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1111日出具的《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2019)鄂01破申11号)中,已经明确受理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对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十、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于2020618日接到法院通知无法对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和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破产。

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于20191230日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了《关于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工作进度的汇报是否应将两家被认定为为公司人格混同的企业破产申请合并处理》的申请。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于2020618日接到法院通知无法对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和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破产的通知。

十一、需人民法院协助处理的问题

鉴于以上事实以及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创始董事长以及前任董事长和财务的调查笔录,”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其股东香港法人祺昌控股,其股东只有一人系加拿大籍华人徐红兵。现祺昌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其法定代表人徐红兵已无法联系。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的多份审计报告由美国德勤会计事务所所做其资料保存于美国。现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到。鉴于案情复杂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现有财产无法支付破产费用,现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望人民法院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公告查找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或终结本次破产程序。

 

 

 

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附:资料分析的信息来源】

一、《工商内档》(武汉祺昌能源有限公司,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查询);

二、《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19)鄂01922号】;

三、《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鄂01922-1号);

四、《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能风神(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7)鄂民终2300号);

五、《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2019)鄂01破申11号)。

六、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吉0874

七、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刑事自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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