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履职报告

重庆生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履职报告

公开时间:2024-12-09 公 开 人: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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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履职报告

 

全体债权人:

2024年7月3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渝05破申3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生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源包装”或“债务人”)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1日以(2024)渝05破21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观韬中茂(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生源包装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之规定,积极履行管理人职责。现本案已办理完毕,就管理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前期工作

(一)组建管理人工作团队,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接受指定后,为保障债务人破产程序顺利推进,最大限度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管理人立即搭建了一支由律所管委会副主任、合伙人、主办律师、律师及律师助理组成的多个层级工作团队,并根据工作需要在管理人团队内部设立债权申报组、债权审核组、财产调查组、涉诉处理组、资产处置(管理)组、综合组等,指定负责人冯婷统筹安排各组的工作。

(二)完成管理人印章的刻制

202486日,管理人完成重庆生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公章的刻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附件1)

(三)暂未开立管理人账户

因债务人无资金或财产,故暂未开立管理人账户。

(四)本案暂未聘请除管理人团队以外的工作人员

截止至本次履职报告提交之日,生源包装破产案件的承办人员皆为管理人内部工作人员,暂未聘请生源包装职工或者第三方人员参与本案工作。

二、接管工作

(一)管理人于2024年8月6日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

20248月2日起,管理人通过多种渠道打探债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2024年8月5日,管理人在债务人工商档案当中查找到债务人装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陈广的手机号码,并于2024年8月6日与陈广取得联系,通过微信向陈广发送了本案破产文书以及接管告知书(附件2)。

(二)管理人于2024年8月6日走访债务人经营场所,未发现债务人的企业标识和经营痕迹

2024年8月6日,管理人到债务人经工商登记的经营场所重庆市大渡口区西滨中路一号进行实地走访。经走访发现,该经营场所已经被拆迁,现状为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港口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建筑工地。在现场未发现债务人的企业标识和经营痕迹(附件3)。

(三)管理人于2024年8月13日17时接管债务人

因债务人实控人、法定代表人陈广接管理人通知后,于2024年8月13日凌晨才赶回重庆,管理人在2024年8月13日17时与其办理了债务人的接管交接手续,并就债务人的情况向其进行了询问,形成询问笔录(附件4)。

(四)物品及财产接管现状

1.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印章4枚,包含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已损坏)、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债务人合同专用章已经遗失,未能接管,经询问法定代表人,该印章未办理公安备案登记。

2.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企业证照15份(详见附件5),债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已经遗失,未能接管。

3.管理人接管债务人重庆市统一信用代码IC证卡片一张。

4.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增值税发票系统金税盘一个。

5.管理人接管保管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处的债务人关联企业重庆欧姆森商贸有限公司工行茄子溪支行电子银行密码自动生成器一个。

6.经询问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陈广,债务人所有物品均保管于陈广处,无第三方进行保管。目前已经移交其保管的全部债务人的物品,其他企业会计账目、合同文件、产权证明、权利证明、劳动合同等资料全部遗失,无法交接。

7.经询问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陈广以及通过前期查询,目前债务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无财产交接。

以上交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债务人印章自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12月2日期间由管理人封存。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6日,管理人基于办理工商注销的需要取出债务人公章。债务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于2024年12月4日管理人向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工商注销申请时,由工商部门回收。

(五)未发现债务人存在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六)债务人已于2015年7-8月左右停止经营,无在职员工

三、对债务人开展全面尽职调查

(一)调查债务人经营情况

经到管理人注册地进行实地走访并经询问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债务人已于2015年7-8月左右停止经营。经债务人工商档案资料体现,债务人最后一次年检申报时间为2013年6月14日。经管理人通过国家信用信息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债务人已经于2019年06月2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调查涉诉、涉执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立即开展了对债务人涉诉、涉执情况的调查。由于债务人无法提供债权债务清册,为进一步清理债权,管理人根据网络核查情况,目前,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约159家(其中涉及财产保全、财产执行案件133件)。

经管理人向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询问,其提供了尚未提起诉讼的债权4笔,债权人共4名(均为自然人)。

(三)前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查询债务人征信报告等事宜

20248月8日,管理人前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查询债务人的征信报告及债务人名下银行账号信息,但被告知申请查询债务人征信的申请资料中,不但需要提供债务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需要提供加盖了债务人公章的委托书等资料,但鉴于破产清算受理后无法继续启用债务人公章,且管理人没有接管到债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故管理人依然无法调取债务人征信

(四)前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调取债务人工商档案

根据管理人自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债务人电子工商档案,结合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陈述,初步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下:

1. 债务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重庆生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42036992100

法定代表人

陈广

注册资本

85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19940506

住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西滨中路1号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木材其他印刷 (以上经营项目在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内经营)  销售:普通机械配件、汽车零配件、茧丝下脚原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物品和易制毒化学物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制造:摩托车配件(不含发动机)、汽车零配件(不含发动机)包装制品加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人员

陈广(执行董事)、唐宏(监事)

股东

陈广持股99.8%、唐宏持股0.2%

 

2. 债务人注册资本出资情况

根据债务人工商档案,债务人设立时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07年7月13日,债务人经重庆君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君会所验(2007)第376号《验资报告》审验,以集体企业净资产85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该《验资报告》验证债务人注册资本已经实缴,实缴日期为2007年7月13日。

但重君会所验(2007)第376号《验资报告》附2载明“股东陈广实际投入净资产人民币851万元,本次投入的净资产是由重庆市生源实业公司改制而来,已经重庆君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并于2007年6月8日出具了重君会所评字[2007]第1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2007年3月31日的结果,资产总额1,455.16万元,负债总额604.00万元,净资产851.16万元。经重庆市生源实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其中850万元作为陈广对改制后重庆生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投资、剩余1.16万元作为资本公积。股东陈广已与改制前重庆市生源实业公司于2007年6月10日就出资的资产总额1,455.16万元,负债总额604.00万元,净资产851.16万元办理了财产交接手续。以上净资产中涉及产权过户的尚未办理产权过户。

经询问债务人股东陈广,其不清楚净资产中涉及产权过户的财产有哪些,也不记得办理过户的相关事宜,公司资产和会计账目已经于2015年7-8月间遗失。2024年8月23日,管理人向重庆君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函,要求该公司提供重君会所评字[2007]第1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便于管理人核查债务人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管理人于2024年8月27日收到该会计师事务所回函,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回函中明确表示[2007]第1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已经依法销毁无法提供。

所以,管理人无法核实《验资报告》中所提及的“净资产中涉及产权过户的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所对应的资产明细、相应资产的后续处理情况,无法认定债务人注册资本是否存在未能实缴到位的情形,以及未能实缴到位的资产情况和金额

(五)调查债务人的土地、房产、车辆、设施设备等情况

1. 债务人目前无自有土地和房产,但经核查其工商档案曾体现自有房产情况

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财产查询反馈信息表》显示,债务人名下无土地,无房产。

但根据债务人工商档案显示,1994年债务人进行设立登记时,因其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主管部门潼南县五桂镇乡镇企业办公室于1994年4月27日出具《场地证明》一份,载明债务人拥有房屋2300㎡。但2007年7月债务人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债务人在《解除隶属关系的申请》中自主说明潼南县五桂镇乡镇企业办公室未投入资金,该申请经潼南县五桂镇人民政府、潼南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盖章批准同意。

经管理人询问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陈广,其表示潼南县五桂镇乡镇企业办公室出具的《场地证明》载明的2300㎡房屋系潼南县五桂镇乡镇企业办公室所在地,应为政府所有,该房屋并非债务人所有,潼南县五桂镇乡镇企业办公室也未以该房屋向债务人出资,债务人也未在该地点实际经营过。管理人联系了现潼南县五桂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原潼南县五桂镇乡镇企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因改制和人员变动,无法联系原来的经办人员了解情况,但经其了解,当时镇内没有拥有2000多平米场地的企业。

目前除潼南县五桂镇乡镇企业办出具的《场地证明》外,无其他证据证明债务人存续期间的房屋产权情况。

2. 债务人名下车辆均已达报废条件,且无法明确车辆位置

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财产查询反馈信息表》显示,债务人名下登记有车牌号分别为渝A836D7、渝A9D217、渝A56786的车辆三辆。经管理人2024年8月6日到车管所调查,申请人名下登记车辆共计12辆,均已经注销或达到报废标准(附件6)。

经管理人询问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其表示债务人车辆于2015年7-8月间就已经脱离债务人控制,可能已经被债权人处置或被人民法院执行。

3. 债务人已无机器设备,相关设施设备可能被债权人处置或被人民法院执行

经管理人询问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其表示债务人设施设备于2015年7-8月间就已经脱离债务人控制,可能已经被债权人处置或被人民法院执行。

4. 债务人股东的相关情况

根据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陈述并提供的离婚证(附件7),债务人股东陈广(持股比例99.8%)、唐宏(持股比例0.2%)系夫妻关系,大约于二十年前结婚,双方于2015年11月离婚,唐宏于2022年1月4日因病过世(附件8)。

陈广名下无财产,目前依靠每月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划扣执行案款后剩余的部分退休金生活。唐宏名下有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兰美路988号隆鑫花漾湖51栋3单元4-2号房屋一套,已经抵押给民生银行(已经判决银行可以实现抵押权),因其系陈广唯一住所,人民法院尚未进行执行拍卖。

)前往重庆市大渡口区社保局查询债务人社保信息

根据大渡口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单位参保科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截至2023年6月重庆生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单位编号:1023041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10348.52元(其中单位部分:7391.8元、个人部分:2956.72元),工伤保险欠费9067元。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大渡口区税务局查询债务人欠税信息

管理人已经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大渡口区税务局取得联系,根据该局要求于2024年8月12日向该局邮寄《债权申报通知书》,后经该局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已确认债权金额。

)商标、专利情况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www.sipo.gov.cn/)信息查询结果显示:生源包装登记注册的商标权2个,目前均处于无效状态。生源包装登记注册的专利权10个,目前均处于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状态(附件9)。

(九)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情况

根据管理人向债务人实控人/法定代表人陈广以及管理人查询的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的案卷信息,了解到债务人的债权情况如下:

序号

债务人名称

债权金额(本金)

确权/线索依据

债权现状

1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3000000元

(2016)渝0112民初字第7206号

已被执行完毕,债权消灭

2

重庆新感觉摩托车有限公司

600000元

 

 

 

 

 

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1951号民事裁定书

生源包装未能提供合同、合同履行证据、款项催收证据,无法查明债权是否存续,无法启动诉讼

3

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元

该公司曾向渝北区人民法院发函告知其对债务人无应付款。生源包装未能提供合同、合同履行证据、款项催收证据,无法查明债权是否存续,无法启动诉讼

4

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

500000元

生源包装未能提供合同、合同履行证据、款项催收证据,无法查明债权是否存续,无法启动诉讼

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

2000000元

生源包装未能提供合同、合同履行证据、款项催收证据,无法查明债权是否存续,无法启动诉讼

管理人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申请调取了债务人的诉讼、执行案卷档案材料,通过分析诸多执行案件中人民法院的财产查询情况,未发现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或其他应收债权

(十)未查询到债务人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十一)债务人会计账目全部丢失且暂未查找到债务人财产,故本案未启动资产审计、评估工作

四、债权申报通知、登记和审核情况

(一)债权申报情况

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管理人共债权申报9家10笔债权,申报金额总计90801280.68元,其中,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0 笔,申报金额合计0元;申报社保债权1笔,申报金额合计70562.3元;申报税款债权0笔,申报金额合计0元;申报普通债权9笔,申报金额合计90730718.38元。

(二)债权审核情况

经管理人审核后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为87445394.54元,其中普通债权85198389.25元,劣后债权2247005.295元。

其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因债权生效法律文书显示其对重庆生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股东陈广唐宏个人所有的共计三套房产享有抵押权,但其暂未提供抵押物现状查询文件,管理人无法确认其是否已通过实现抵押权清偿部分或者全部债权而待定重庆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的向生源包装进行债权催收的公告报纸为复印件,管理人无法确认该笔债权是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待定。后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等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管理人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后由法院确认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等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无异议债权清单》(附件10)。

(三)职工债权审核情况

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进行了清理,已清理完毕职工债权52笔,金额合计为1074550元。该金额后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一)召开情况

重庆生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一债会)于2024年9月12日15:00在重庆破产法庭第三审判庭通过“互联网(协同易审平台)+现场”形式顺利召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债权确认情况

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为87445394.54元,其中普通债权85198389.25元,劣后债权2247005.295元;职工债权共52户52笔,金额合计1074550.00元。

其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因申报材料瑕疵,管理人尚不能确定其债权额,为便于该2位申报人行使表决权,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临时确定债权人的债权额。临时债权额仅用于本次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临时确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债权数额为5,271,275.05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重庆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债权数额为1,529,682.06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三)表决情况

管理人在一债会向债权人进行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关于债权申报和债权审查情况报告》。并向债权人提交《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与表决规则》《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是否同意由管理人提起追缴出资之诉的方案》供债权人表决。

生源包装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申报并经管理人审核确定的债务人9户(含待定债权债权人),参加一债会并线上签到的债权人8户(含有表决权的待定债权人),占全部债权人人数比例88.9%。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中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8户,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84,614,839.16 元(含有表决权的待定债权),占管理人审核确认该部分债权总额的96.76%。

一债会后,管理人合计收到参加一债会的8户债权人的表决票,其中对《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与表决规则》《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投“同意”票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7家,投赞成票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比例为87.5%,超过2/3;且投赞成票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共计66,963,914.4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78.6%,超过2/3。

对《债权人是否同意由管理人提起追缴出资之诉的方案》投“反对”票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7家,投反对票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比例为87.5%,超过2/3;且投反对票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共计84,571,169.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99.26%,超过2/3。

表决结果:《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与表决规则》《财产管理方案》 《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经有效表决通过;《债权人是否同意由管理人提起追缴出资之诉的方案》经有效表决,表决结果为:管理人不再对债务人股东提起追缴出资之诉。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2日出具(2024)渝05破21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

六、宣告破产及破产程序终结

基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名下无财产,并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经管理人申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2日出具(2024)渝05破2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重庆生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

基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现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在其制作的生源包装《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已针对可能追收到的财产制定了分配办法,该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提请法院宣告终结生源包装破产清算程序未损害债权人及龙脉公司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经管理人申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2日出具(2024)渝05破21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终结重庆生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七、税务、工商登记注销

2024年11月28日,管理人前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大渡口区税务局办理生源包装税务注销手续,已于当日取得大渡口税通(2024)715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附件11),通知内容:生源包装注销税务登记事项符合注销税务登记的条件,予以注销。

2024年12月3日,管理人前往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生源包装工商注销手续,已于2024年12月5日取得(大渡口市监)登记内销字[2024]第032885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附件12),通知内容:生源包装注销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准予注销登记。

综上,本案现已办理完毕,特向全体债权人进行报告。同时,管理人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汇报并终止执行职务。

特此报告

 

重庆生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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