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江西民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7 公 开 人:江西民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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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民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债权申报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的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于都县人民法院于20241210裁定受理江西民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江西民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2024年12月10日)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2024年12月10日)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三、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债权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计算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

2、机构债权人应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3、个人债权人应提供的材料: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签字确认);

4、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不超过两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5、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所在律所出具的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6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申报时应提交证据原件用以核对,并提交一式两份的证据复印件附证据清单(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生效法律文书。证据核对完后,仍由申报人保管,待债权确认后,上述证据原件须移交给管理人。

五、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4年12月10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

2.申报债权涉及利息:利息计算不超过2024年12月10日

3.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要填写清楚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六、申报材料提交地点和方式

1、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1218办公室(赣州市章贡长岗路13号达芬奇国际中心2栋12楼)。

2、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前,请提前与管理人电话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涛律师,联系电话:18070588127

肖俊功律师,联系电话:15216109156

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和地点

于都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1229:00时在于都县人民法院于都县于山大道第十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八、特别提示

1、本《债权申报须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须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2、债权人应考虑必要时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下申报债权和/或寻求法律帮助。

3、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本须知及风险告知书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江西民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十二十七


附件

债权申报材料(江西民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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