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及注意事项

债权申报通知及注意事项

公开时间:2025-05-27 公 开 人:河南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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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件

债权申报通知及注意事项

各位债权人:

2025年4月28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2025)豫019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5月20日作出(2025)豫0191破12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为顺利开展债权申报工作,现将债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731日上午9时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参会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建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716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一)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债权所需材料

1.债权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如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需另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同时,债权人应至少提供一名单位负责人员的信息及联系方式

6.能够证明对建总公司享有合法债权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往来合同、对账单、决算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裁定书等(涉诉案件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文件)。

注: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自然人申报债权所需材料

1.债权申报表(签名处捺手印);

2.债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需另提交授权委托书(签名处捺手印)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4.能够证明对建总公司享有合法债权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往来合同、对账单、决算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裁定书等(涉诉案件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庄街6号诚建大厦一楼管理人办公室。具体申报事宜可与管理人工作人员电话沟通,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附后。

2.现场申报受限的,经与管理人电话沟通并确认材料无误后,也可将书面申报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债权人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材料不完整的需按照要求补充完整,否则管理人不予审查确认(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供的需要核实的债权申报材料原件无保管义务,若原件在邮寄过程中丢失,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https://www.hnfypcpt.com)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如有财产担保的(如抵押、质押、留置),请务必提供相关担保合同、他项权证、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

2.涉及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计算的,需附详细计算方式,其中利息等应计算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前一日即2025年4月27日

3.债权人已申请强制执行的,需提供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并在《债权申报表》中说明已经执行的款项数额。

4.债权人务必准确填写书面送达地址、电子送达方式、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如申报信息有变动,需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否则因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5.债权人变更委托代理人的,应另行向管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6.涉及多笔债权的,分项列明。

7.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五、特别提示

1.债权人应尽快联系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即2025年716日前)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债权人应依法依规申报债权。通过伪造债权成立凭证等资料向管理人虚假申报债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一经发现,即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犯罪线索。

4.债权人涉嫌非法放贷等违法行为的,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查债权,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犯罪线索。

5.本通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内容提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通知不视为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亦不视为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或确认。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庄街6号诚建大厦一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刘律师,电话:18937130371;易律师,电话:18838950533

 

 

                        河南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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