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公告

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9 公 开 人:山东永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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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2024)鲁13241

本院于2024911日裁定受理山东永泰新料有限公司重整一案,20241022日经摇号选定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临沂分所为山东永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永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永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兰陵县兰陵路车管所西侧山东永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邮政编码:277700,联系人:徐庆萍、魏有蒙,联系电话:155890989101502031199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山东永泰新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永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16930分在兰陵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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