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协同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议事规则

北京正和协同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议事规则

公开时间:2023-12-20 公 开 人:北京正和协同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1570次
  • 打印

北京正和协同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议事规则


正和强清[2023]第1

2023年1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以(2023)京01清申27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北京正和协同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3年1116日,北京一中院以(2023)京01强清155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正和协同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正和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组。

正和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为更好地履行清算组各项职责,保障清算组合法、有序开展强制清算工作,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正和公司强制清算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清算组的议事决策机构为清算组大会、工作例会(每周一次)。强制清算程序中的一般事项由工作例会进行日常决策,重大事项由清算组大会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

对于清算组大会或工作例会已决策事项的执行,在未发生重大重要因素变更的前提下,不属于需再进行决策的事项,由清算组各工作小组负责完成。

 清算组例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强制清算程序中清算组的日常工作事项进行决策;

(二)根据强制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制定清算组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

(三)对清算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等。

清算组大会和清算组例会均采取民主讨论清算组负责人集中决策制。

清算组大会和清算组例会由清算组负责人或其委托授权的成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清算组成员参加会议。参会人员不能实际参加的,必须要书面请假,也可以授权代表参加会议。

本案合议庭法官可以列席清算组大会。

清算组大会负责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 清算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

(二)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三) 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四) 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五) 借款;

(六) 设定财产担保;

(七) 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八) 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九) 放弃权利;

(十) 担保物的取回;

(十一) 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十二) 强制清算中涉及的其他重大事项。

清算组大会应有二分之一(含)以上的清算组成员到会,需要讨论后作出决议的事项,应经清算组负责人同意方为通过。

清算组大会对会议讨论事项形成书面决议的,出席会议的清算组工作组成员应当在决议上签名。清算组工作组秘书负责会议的表决、记录,并负责将决议存档。

必要或紧急时清算组大会可采取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完成相关会议内容,参会成员书面签字确认。

清算组工作例会每周五召开,由清算组负责人或其委托授权的成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清算组负责人、各工作小组组长及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参会人员不能实际参加的,可以授权代表参加会议。工作例会主要内容为:

(一) 各工作小组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

(二) 清算组负责人或其委托授权的人安排部署下周工作;

(三) 统筹协调各工作小组工作的具体事务,跟踪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任务等常规工作。

(四) 加强各工作小组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十条 为避免因清算组所议事项相关信息的扩散导致不良影响,清算组工作组成员及其与会代表、清算组下设各工作小组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对通过参加清算组大会所获取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

第十 本议事规则由清算组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议事规则经清算组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正和协同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12


附件

2-正和公司清算组议事规则-ZLWD20231218.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