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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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12-17 公 开 人:深圳市豪轩联丰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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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 03  480 

2024 年 8 月 15 日,本院裁定受理深圳市豪轩联丰实业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因管理人未能接管到任何资料, 导致公司无 法全面清算。 依据管理人对深圳市豪轩联丰实业有限公司现有财 产的调查及接管结果, 可以认定深圳市豪轩联丰实业有限公司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 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 深圳市豪轩联丰实业有限公司现无任何财 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 2024  12  13 日裁定宣告深圳市豪轩联丰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 深圳市豪轩联丰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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