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24 公 开 人: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51次
  • 打印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皖01破85号

本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徐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4月2日裁定受理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6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00号置地广场悦中心12层,联系电话:15395110730、17755106621,联系人:毕律师、刘律师),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8时4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六法庭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召开,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应尽快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资产、企业印章和账册等资料。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公告)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最终稿已签章版) (1).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