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清算组决定书

指定清算组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2-09-29 公 开 人:海门华利钢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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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2)0684清申117

2022915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海门华利钢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现经研究决定依法指定江苏诚谨律师事务所担任海门华利钢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清算组职责如下:

()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

()决定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管理和处分公司财产,并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十一)本院认为清算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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