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税务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

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税务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26 公 开 人: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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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选聘税务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川0115破申4号】,受理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11月29日作出决定书【案号:2023)川0115破7号】,指定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与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置凯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或比选人)。

为依法合规开展重整工作、最大化保护债权人权益,根据置凯公司重整工作需要,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聘任有税务咨询服务资质的机构,为本案提供专业税务咨询服务。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置凯公司,2007年09月19日成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115665346719C,注册资本金43700.5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鹏飞,登记机关为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天乡路二段98号国色天乡一期童话世界法国馆2栋,经营范围:旅游项目及旅游设施设备的设计、开发、建设及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销售;酒店开发及管理;餐饮娱乐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旅游工艺品制作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苗木栽培以及其他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为: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6.3608%,出资额29000万元;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2.4556%,出资额14183.28万元,杨毫持股1.1836%,出资额517.24万元。

置凯公司名下无对外投资的分子公司。

置凯公司名下共计持有5块土地,分别为1号地块鹭湖宫15区;3号地块鹭湖宫13区B4号地块鹭湖宫19区;7号地块鹭湖宫13区A;8号地块鹭湖宫17区A。

二、服务范围、期限及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范围

1.依法对债务人因交易、以物抵债、债务清偿等财产处置行为以及重整经营期间应当缴纳的税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资源税等,具体税种以税务部门要求为准)进行清算并出具书面咨询报告;

2.协助管理人或直接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配合完成债务人税务申报、清算核查等相关工作;

3.协助管理人开展税收债权审核认定工作,提出专业认定意见,协助税收债权确认之诉应诉工作如有

4.依法对债务人税收减免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5.梳理债务人现有业务,结合相关税务政策,提供业务税务政策可行性报告,并从税收成本角度为债务人业务开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6.展开全税种的涉税风险排查,进而梳理出纳税风险点并提供相应的改善建议;

7.对债务人的相关税务事宜提供日常咨询服务;

8.管理人交办的其他债务人涉税事宜;

9.对前述工作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必要时出具相应咨询报告,不包括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项目信息,请按本公告要求与管理人联系获取。

项目工作要求

本项目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要求,以达到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2.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3.出具的工作成果应反映公司真实税务情况;

4.比选人提出的其他工作要求。

)服务期

税务咨询服务期:自参选人中选之日起至置凯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止。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须具备省(直辖市)级及以上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经营范围与本次比选项目有关的内容,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且通过最近一次的年审或年检;

)在2020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且机构工作人员在提供税务服务过程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的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与其税务服务业务相关的法律责任;

)参选税务服务机构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三个受税务局委托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业绩;

)具有从事房地产领域破产重整案件税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参选机构与本项目企业及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服务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认可最高价限价:参选机构的报价应不高于20万元;

)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税务咨询服务工作;

)以上业绩要求及条件均不包含参选机构的分支机构,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的组成

1.比选文件包括:比选公告、比选须知、比选规则、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2.除第1条列明的内容外,参选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前,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视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参选人收到比选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参选人发现任何页数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或意义不清,应通知比选人补全或澄清。参选人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比选须知及比选规则,如果参选人编制的比选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

4.比选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二)比选文件的澄清

1.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提出澄清的参选人,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须加盖公章)提出;

2.本比选文件由比选人负责解释。

五、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申请文件编写

1.参选机构主体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税务服务工作经验和能力的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成功业绩(需提供工作成果证明材料,包含经办房地产领域破产案件税务咨询服务的证明文件等);

3.对本项目的税务咨询服务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思路、团队配置、服务计划、工作步骤以及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

4.报价函。参选人报价必须符合附件1《比选须知》的“报价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参选人的比选报价应是比选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参选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所有工作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税费;

5.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含:认可本公告内容、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所提交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等。

6.附件3《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

比选申请文件及比选人与参选人之间与比选有关的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言文字。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及填制要求

1.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份;在每一份比选申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光盘和比选申请文件一并密封;

2.比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主要清单见附件 3《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3.比选申请文件的正、副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墨粉)书写或打印、复印,并按比选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做相应的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4.除比选参选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比选申请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5.无论比选结果如何,参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回。

(四)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参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当使用比选文件所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全部格式和顺序。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选小组有权要求参选人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等问题作出澄清。澄清问题的答复将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一)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及“置凯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本比选公告开始发布至比选截止时间止,各潜在参选人应随时关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及“置凯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上关于本比选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参选人下载与否,都视为参选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选人自行负责。

七、递交比选申请文件要求

(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0917:00前,但比选人可按照本规则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二)递送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方式,若邮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以邮件签收之日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之日。

(三)比选申请文件接收:

联系人:汤律师158 0285 2747

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2栋6楼(原奥克斯广场A座6层)

(四)比选人将拒绝接受任何晚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八、比选费用

本次比选,比选人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参选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及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九、评选

(一)评选时间:暂定2024年1012日。

(二)评选地点: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天乡路二段98号鹭湖宫全景舱销售中心。

)评选标准

管理人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选

1.同时具备以上参选要求的参选税务咨询服务机构为评选对象;

2.评选对象的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

3.无机构报名的情况下本次比选作废,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确认该机构为本案税务咨询服务机构。两家及两家以上机构报名的由管理人根据评分标准及方式确定税务咨询服务机构,当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或拒绝立即入场开展工作的,管理人将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税务咨询服务协议。

 评审方式

1.管理人组建评选小组负责评选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债务人、债权人代表参与监督比选过程。比选小组根据评审标准选择税务咨询服务机构;

2.管理人附件公布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得分最高者承担以上税务咨询服务工作,得分第二的机构为备选机构。

十、签订合同

(一)中选机构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中选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管理人签订合同;

(二)中选机构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其相应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选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管理人书面委托或委托合同为准;

(三)如中选机构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合同的,管理人有权要求中选机构承担其报价10%的缔约过失责任。

 

 

 

                         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26


附件

附件1:比选须知 .docx 下载
附件3:比选申请文件格式.docx 下载
附件2:比选规则.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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