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林兴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十堰林兴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7-26 公 开 人:十堰林兴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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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2022)鄂03诉前调8号

十堰林兴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湖北瑞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7月25日作出(2022)鄂03诉前调8号《决定书》,决定自2022年7月25日起对十堰林兴置业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湖北鹏泽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临时管理人。

十堰林兴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8月26日前,向临时管理人(通信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武当国际园中央商务区3单元15楼,邮政编码:442000,联系电话:07198635105,联系人:左媛1597188421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临时管理人将直接制作职工债权表予以公示,职工有权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和修正要求。十堰林兴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向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于202299日上午9时在十堰市人民北路68号大都会A1号楼604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人代理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是其他自然人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特此公告

 

十堰林兴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0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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