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卓盛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报告

湖北卓盛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报告

公开时间:2024-08-09 公 开 人:湖北卓盛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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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卓盛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报告

湖北卓盛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湖北卓盛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24)鄂011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管理人现将湖北卓盛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卓盛鹏鑫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明细汇报如下: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序号

类别

金额(元)

备注

1

职工债权

5319596.03

已公示

1730090.47

待确认

2

税款债权

1413730.52

已裁定

3

普通债权

8895855.11

已裁定

待确认的职工债权为:

1.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垫付的农民工工资234667元;

2. 赵刚,债权金额54882元;

3. 李红平班组,债权金额920000元;

4. 李雄班组,债权金额200000(未确认部分)

5. 颜仁广班组,债权金额142686元;

6. 曹勇,债权金额37590元;

7. 吴爱国,债权金额10133元;

8. 李剑班组,债权金额130132.47(未确认部分)

以上债权人为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补充登记的债权人,管理人根据其异议或登记的金额进行提存,本次不进行分配。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已追收破产财产3132627.50元;

三、破产程序中的破产费用

截至202487日,卓盛鹏鑫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发生的需优先支付的破产费和预留的破产费用共计312752.90元,破产费用不足部分,优先在提存费用中扣除。暂未发生共益费用。详见下表:


序号

代垫用途

人民币(元)

备注

款项性质

1

刻制管理人公章费

188.00

已发生

破产费用

2

办公费

2490.00

已发生

破产费用

3

案件受理费

16000

破产案件受理费暂估1.6万元

破产费用

4

预留费用

294074.90

预留银行手续费、后期办公费、管理人报酬等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

合计

312752.90

特别提示:

1.预留费用用于支付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继续履行职务所需产生的费用,如有剩余,管理人将依法对各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

2.管理人报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计算,最终以法院确认为准。

综上,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后,剩余可供分配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数额为: 2819874.60元。

四、破产债权的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清偿顺序

债权种类

债权金额

分配比例

分配金额

分配方式

备注

1

职工债权

5319596.03

40%

2127838.41

现金清偿

已公示

1730090.47

40%

692036.19

提存

待确认

2

税款债权

1413730.52

0%

0

-

-

3

普通债权

8895855.11

0%

0

-

-

特别提示:

1. 职工债权此次分配比例为:

2819874.60÷7049686.50=40%

2.职工债权此次的分配金额为:经公示的职工债权金额×40%

3.具体详见附件湖北卓盛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五、破产财产分配方式

(一)分配方式

管理人以货币方式将应分配额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帐号转账支付。若债权人提供的账户信息有变动的,应于收到本方案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

(二)分配提存

待确认的职工债权,管理人根据职工债权人异议或登记的金额进行提存,本次不进行分配。待其债权经管理人确认或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并公示后,管理人将根据公示后的金额进行分配。如提存款项超出公示的金额,超出部分管理人将对各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和支付破产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和诉讼未决的债权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管理人应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六、其他事项说明

1.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若有其他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遵照以上顺序进行分配,但补充申报债权人应支付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2.如发生未受领、新发现财产以及预留破产费用中有剩余的款项等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分配的情形,按照上述顺序计算各债权人所得的分配款,管理人将直接汇入各债权人确认的收款账户

 

湖北卓盛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湖北卓盛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湖北卓盛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债权人(班组长)

债权数额(元)

债权性质

分配比例

分配金额(元)

1

钱雄生班组

240000

职工债权

40.00%

96,000.00

2

李雄班组

684816

职工债权

40.00%

273,926.40

3

凡正天班组

211828

职工债权

40.00%

84,731.20

4

王秋平班组

283940

职工债权

40.00%

113,576.00

5

李剑班组

89867.53

职工债权

40.00%

35,947.01

6

邹贤高班组

369000

职工债权

40.00%

147,600.00

7

肖友和班组

1300000

职工债权

40.00%

520,000.00

8

冷学武班组

380000

职工债权

40.00%

152,000.00

9

胡竹平班组

162500

职工债权

40.00%

65,000.00

10

张晓飞班组

141721

职工债权

40.00%

56,688.40

11

黄熊钢班组

131000

职工债权

40.00%

52,400.00

12

李新灵班组

56000

职工债权

40.00%

22,400.00

13

李家友班组

83500

职工债权

40.00%

33,400.00

14

袁露

27750

职工债权

40.00%

11,100.00

15

吴静

27015

职工债权

40.00%

10,806.00

16

王萍

29000

职工债权

40.00%

11,600.00

17

田欢

93348

职工债权

40.00%

37,339.20

18

胡金才

63965.5

职工债权

40.00%

25,586.20

19

马明义

113515

职工债权

40.00%

45,406.00

20

陈超

116000

职工债权

40.00%

46,400.00

21

肖萍

53500

职工债权

40.00%

21,400.00

22

谢长华

26500

职工债权

40.00%

10,600.00

23

孙保民

30000

职工债权

40.00%

12,000.00

24

季念军

47500

职工债权

40.00%

19,000.00

25

黄家平

45000

职工债权

40.00%

18,000.00

26

魏安敏

16800

职工债权

40.00%

6,720.00

27

马红明

49000

职工债权

40.00%

19,600.00

28

甘万春

250000

职工债权

40.00%

100,000.00

29

耿纯彪

39130

职工债权

40.00%

15,652.00

30

张敏

30000

职工债权

40.00%

12,000.00

31

魏能行

53400

职工债权

40.00%

21,360.00

32

姜全会

74000

职工债权

40.00%

29,600.00

合计

5319596.03

合计

2127838.41

 

 

 

 

 

 

注:本清偿分配表制作时间后至实际分配前,如有新增的破产财产管理已确定的各债权人的普通破产债权金额,直接计算清偿比例依法分配。


附件

卓盛鹏鑫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报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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