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1-12-29 公 开 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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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2-01-1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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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陇南中院)根据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78日作出(2020)甘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康医疗)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86日作出(2021)甘12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陇南中院同意,恒康医疗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118日上午930分采用网络和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主要议程为债权人补充核查债权表及表决《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进行电脑端和手机端的参会测试。正式会议当日,参会人员须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参阅相关文档并发表表决意见。

恒康医疗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现场会议地点及参会须知等信息,或者因其他原因会议时间如需调整,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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