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旌德县税务局债权数额5597780.77 元为临时债权

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旌德县税务局债权数额5597780.77 元为临时债权

公开时间:2025-06-05 公 开 人:安徽省海亿圆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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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旌德县税务局向安徽省海亿圆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省精通电器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5617435.32元,其中税款本金5597780.77元。滞纳金19654.55元。管理人经审查认为债权人计算税款的基数是按安徽省海亿圆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省精通电器配件有限公司2025年1季度中财务报表中“存货”报表期初数、期末数和2025年度购进材料的数据视同销售收入,但该数据不一定代表两公司的真实销售收入。故对该债权暂时确认为临时债权,待财务审计核实两公司的销售收入后,再根据审计情况核算税款债权。据此,管理人于2025年5月20日提请临时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旌德县税务局的临时债权额。

法院于5月22日作出决定,具体见附件。


附件

确认旌德税务局为临时债权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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