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上海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上海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8 公 开 人:上海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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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上海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海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经申请人上海西舸玛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16日作出(2025)沪011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华辰房地产)破产清算,并于202516日作出(2025)沪0115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审慎、严谨、高效地推进债务人清算工作,管理人将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华辰房地产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现将公开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华辰房地产成立于19971217日,登记机关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630601572K,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2218号西楼18层,法定代表人朱永兴。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除经纪),物业管理,建筑材料、装璜材料、钢材、木材、花草苗木、管道管件、五金交电、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百货、文化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零售,停车收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工作内容

审计机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会计准则,对截至审计基准日债务人资产、负债、相关会计资料、债权债务清册、财产清册进行全面审计核查,对账内及账外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清查盘点,对可能出现的隐性债务进行充分核实与估算,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核查债务人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债权债务状况,对每笔应收款(资产)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资产)存在的依据,复印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2)债务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关联公司往来款明细、申报债权真实性及准确性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破产有关的财务审计事项;

3)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关联人员是否存在从债务人获得非正常收入和侵占债务人财产的情况;债务人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存在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就债务人是否与债务人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4)核实债务人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列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的拖欠费用情况,编制职工薪酬支付明细表(基准日之前连续12个月),核实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欠缴情况;

5)审计基准日前一年内,债务人是否存在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无偿转让财产、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是否存在不正常的财产波动或账务调整。审计基准日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是否存在个别清偿或被银行划扣的款项;

6)债务人经营过程、处置财产过程中无可追回的财产(如有无隐匿、转移财产、有无被侵占财产、有无虚构债务等);

7)破产实务涉及的其他需要的审计工作。

2. 核查债务人资产清册,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处理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3. 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工作中涉及的债务人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调查报告;

4. 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诉讼仲裁等工作提供及时的财务支持;

5. 指派本次审计的工作人员就审计内容进行简要说明,如果有债权人书面提出问题或异议的,需书面回答;

6. 对管理人制定相关财产管理、处置等计划提供财务、税务顾问服务;

7. 案件终结时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8. 按照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9. 破产清算程序中其他需要审计事项。

具体审计服务范围以签署的专项审计服务协议为准。

 

三、竞选条件

申报机构需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

1.依法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2.在近一年内执行审计及相关业务过程中,未受到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惩戒;申报机构及其专业人员近一年内在执行审计及相关业务过程中,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3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规避情形。

四、承诺事项

(一)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完成工作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更换审计或者相应调减费用;

(二)本项目在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三)同等条件下,管理人将以申报机构的方案及报价作为确定机构的主要因素。

五、申报文件的准备

申报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报名函及附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专业领域的获奖情况等;

(三)申报机构及其专业人员近一年内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四)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名单;

(五)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工作成果形式等;

(六)申报机构出具的报价方案及是否接受垫付费用的说明;

(七)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性承诺,提供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保密承诺,无利害关系承诺,出具报告符合资产审计、业务规定和其他要求等);

(八)申报文件所需附件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参与本项目全部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其他申报机构认为应当以附件形式提供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明符合前述要求项目经验、破产项目业绩等);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九)申报机构认为可以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报文件应提供一份正本与三份副本,应装订成册且封面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六、申报文件的提交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92617时(以管理人收到纸质版申报文件时间为准);

(二)资料提交方式:申报人应将申报文件先扫描发送至管理人联系人电子邮箱,后邮寄或现场送达。

(二)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为:

接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一号港汇中心136

联系人:王攀

联系电话:13606584613

电子邮箱:wangpan@sunhold.com

七、选任方式

(一)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及报价等事项择优选择,并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备案。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二)经选定的审计机构,管理人将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报告备案后与其正式签署聘用协议。中选审计机构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如出现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管理人有权重新进行选聘。

八、特别说明

(一)因参与本次竞争选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本次审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均包含在报价内,审计机构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

(二)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要约。凡提交材料的申报机构,即视为接收本公告所有内容。

(三)如报名期届满后无人报名,则管理人可以视情况选择再次发布选聘审计公告或采取线下邀请、协商方式确定本项目的审计机构。

(四)中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未通知开展审计工作之前,后续若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决定不予聘任、因情势变更或其他原因无需聘任),管理人有权撤回中选的决定、解除委托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上海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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