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目科技三家公司联合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纵目科技三家公司联合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30 公 开 人:纵目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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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5-3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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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分别裁定纵目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目上海”)破产重整、纵目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目厦门”)预重整、纵目科技(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目湖州”)预重整,并分别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及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担任三家公司的管理人/临时管理人(以下合称“三家管理人”)。

纵目上海、纵目厦门、纵目湖州原系纵目集团相关企业,在智能驾驶业务领域形成了从算法研发、核心硬件生产到控制器量产的完整产业链协同布局,具备极高的整体重整价值。为有效化解三家公司债务风险,盘活优质核心资产,最大化实现集团整体重整价值,恢复并提升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债权人、股东及各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三家管理人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家公司基本情况

(一)纵目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3110日,注册资本9,631.6135万元,法定代表人RUI TANG,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类型为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公司系纵目科技集团的研发总部,致力于汽车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的研发,已形成从算法软件到系统硬件,从智能驾驶控制单元到多种智能传感器的全产品布局,在高级别自主泊车领域具备行业先发优势。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428日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二)纵目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7223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RUI TANG,注册地为厦门市软件园三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系厦门市首批“三高”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纵目科技智能驾驶硬件量产核心基地,专注于智能驾驶系统相关硬件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128日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

(三)纵目科技(湖州)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9122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3,800万元,法定代表人RUI TANG,注册地为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系纵目科技ECU(中央控制器)核心产能公司,可满足不同等级自动驾驶的控制器生产需求,支撑全系列智能驾驶产品的量产交付。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915日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


二、核心资产与协同价值

三家公司作为纵目科技集团的核心业务主体,共同构建了智能驾驶领域覆盖研发、生产、交付的完整业务体系,核心资产及协同价值如下:

(一)全链条技术与知识产权储备

三家公司合计拥有近300项授权专利,覆盖智能驾驶算法、传感器、控制器全技术环节,同时完成了全球范围的知识产权布局:

1. 纵目上海:作为研发总部,单独持有242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43项,占比超59%),与关联方共有8项专利;同时持有69个注册商标、29个软件著作权、4个美术作品著作权,已在美国、欧洲、日本完成专利布局。核心智驾算法源代码等技术支撑了高级别自主泊车等领先产品的研发,是业内少数较早获得整车厂商L4级封闭园区低速智能驾驶量产项目的供应商。

2. 纵目厦门:持有智能驾驶相关专利48项(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40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20个,配套的传感器生产工艺行业领先,核心生产设备性能优异,设备综合效率OEE80%、过程能力指数CHK1.67、一次合格率FPY99.9%,可快速响应市场定制化需求。

(二)完整的量产产能体系

两家生产基地协同布局,可实现智能驾驶核心硬件的全自主量产,保障产品供应能力:

1. 纵目厦门:拥有独立完整的智能驾驶硬件生产制造体系,在集美安仁产业园配备2条毫米波雷达生产线、2条超声波传感器生产线、3条摄像头模组生产线及组装线;核心产品包括ADAS摄像头、毫米波雷达、超声波传感器等,累计下线量突破700万颗,可为主机厂提供前装配套服务。同时持有集美区软件园三期4处不动产,总面积约1998.76㎡。

2.  纵目湖州:拥有完备的ECU(中央控制器)生产能力,配备两条全自动生产线,可实现每天12小时不间断运行,能够覆盖从Level0Level5的全系列自动驾驶功能需求;截至202411月,公司拥有账面价值超6400万元的存货、超3400万元的固定资产,产能储备充足。

(三)成熟的产品与客户资源

三家公司联合打造的智能驾驶产品矩阵完善,包括全自动泊车(AVP)系统、360°环视ADAS系统等,已适配理想、长安、一汽红旗等多款主流车型,为下游整车厂提供成熟的前装配套服务,具备深厚的行业客户基础与市场认可度。


三、债务情况概述

截至目前,三家公司的债权申报工作正在推进中,相关情况如下(最终债权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1. 纵目上海:截至202628日,共收到124户债权人申报的137笔债权,经管理人核查,已认定债权100笔,合计金额为613,086,848.91元,另经管理人进行调查,确认职工债权322笔,合计73,706,149.14元,部分债权尚在审查过程中。

2. 纵目厦门:截至202643日,共收到124笔债权申报,累计申报金额989,057,446.16元,已认定债权金额2.96亿元,另有职工欠付工资等款项12,052,737.43元,税务债权尚待申报确认。

3. 纵目湖州:债权申报工作正在进行,最终债务情况以审计、评估结果及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需特别说明的是,管理人目前正在开展债权调查、审查、认定及复核工作,三家公司最终债务情况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可能存在未申报的债权,敬请意向投资人留意。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经营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具备执行重整投资方案的能力:

1若参与三家公司整体投资,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2若仅参与单个公司的投资,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 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其中牵头单位需同时符合上述全部条件,其他参与方需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联合体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名义报名的单位不得重复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招募;

5. 同等条件下,智能驾驶、汽车电子等相关行业的意向投资人优先考虑。


五、投资方式

本次招募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申报,意向投资人可选择以下投资方向:

1. 整体投资:对纵目上海、纵目厦门、纵目湖州三家公司进行整体投资,管理人优先认可整体投资方案,以最大化发挥三家公司的业务协同价值,实现集团整体重整(本次联合招募及整体投资方案的推进,不视为三家公司构成实质合并重整,整体投资项下的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将以整体投资为前提在三家主体之间依法合理分配,具体以正式重整投资方案及管辖法院裁定为准);

2. 单体投资:单独对纵目上海、纵目厦门、纵目湖州中的任意一家或两家公司进行投资。

投资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特定资产权益投资等,意向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投资方案。


六、招募程序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对应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1. 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详见附件一);

2. 主体资格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二);若委托经办人,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3. 资金实力证明文件:银行资信证明、资产权属证明、最近一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等履约能力证明;

4. 承诺函(详见附件四);

5. 其他相关材料:如过往重整投资成功案例(如有)。

报名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邮寄至对应管理人地址。

(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意向保证金(具体金额及相关规则,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后,经管理人审核通过报名资格的,可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对尽调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尽职调查时间为投资人报名通过管理人审查后直至投资人报名期限届满后的一个月,意向投资人需合理安排时间。

(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结合自身商业判断,于管理人确定时限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投资款支付安排等内容,须具备可执行性,不得设置不合理前提。

若存在多个意向投资人提交方案,管理人将择优确定最终中选方案,同等条件下整体投资方案优先,整体投资方案按照出价最高或投资条件最优原则遴选。

(四)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最终投资方案确定后5日内,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进行实质性磋商,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续管理人将以达成的投资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对应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七、意向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

为保障招募程序有序进行,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同时缴纳意向保证金:

1. 若报名整体投资三家公司,需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2. 若仅报名纵目上海、纵目厦门或纵目湖州单体的投资,需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二)保证金处理规则

1. 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明确放弃投资资格,或经评审未获得投资人资格的,意向保证金由管理人无息退还,退还期限为相关通知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

2. 若意向投资人的方案被确定为中选方案后,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将没收其缴纳的意向保证金;

3. 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其缴纳的意向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可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


八、重要声明

1. 本招募公告由三家管理人联合编制,招募过程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三家管理人;

2. 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约束性效力,对三家公司有关情况的描述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3. 本公告中披露的三家公司资产及负债情况最终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及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为准;

4. 本招募公告并不能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内容承担最终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本次重整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5. 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三家公司的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6. 本次三家管理人联合开展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仅为程序上的协同推进,不视为任何管辖法院已裁定或未来将裁定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不构成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任何前提、承诺、认定或法律依据;若意向投资人选择三家公司整体投资方案,后续重整计划或预重整方案项下的债权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将以整体投资为前提,结合三家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业务协同安排,在三家主体之间依法进行合理分配与安排,三家公司各自的债权清偿、重整程序推进,仍以对应管辖法院的审理裁定及对应主体的法定程序为准


九、报名期限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653112:00

(二)联系方式

联系信息:

纵目上海:王律师189 1706 2516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

纵目厦门:王律师139 5009 1509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95号华润大厦B1213

纵目湖州:闵律师186 5720 9200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望湖大道2188号华新大厦221

电子邮箱:zongmukejiglr@163.com


热忱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前来接洽,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共同盘活优质资产,实现多方共赢。


特此公告。


附件:

一、报名意向书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承诺函


                                                   纵目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纵目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纵目科技(湖州)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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