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中大光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拜城县中大光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4小时前 公 开 人:拜城县中大光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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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迟锐 联系方式: 18599060026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14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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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中大光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2025年8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拜城县中大光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城中大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争取盘活债务人资产,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如

一、预招募须知

本次预招募意向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二、拜城中大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情况

拜城中大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6日,法定代表人刘亚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26MA7752P40R住所地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万源步行街3座2层18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经营状态为存续。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水果种植;新鲜水果零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

资产情况

拜城中大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在建的拜城红旗北干渠水电站一处,建设地点位于卡普斯浪河下游北干渠上段地处拜城县铁热克镇南部约27公里范围内,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水利枢纽工程、输水建筑物、3座发电厂房、110千伏升压站、110千伏输电线路、10千伏输电线路、米吉克乡引水管线、尾水渠、生产服务用房等,装机容量36MW,占地面积共计21.2338hm。该项目目前仍为在建工程,资产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三)负债情况

本案债权申报及审计工作尚未结束,实际负债情况以拜城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四)重整可行性简要分析

拜城红旗北干渠水电站位于卡普斯浪河下游北干渠上段,地处拜城县铁热克镇南部约27公里范围内,开发河段自然高程落差为119米,具有一定的水电开发资源,装机容量36兆瓦,建成后借助当地优势条件,通过投资人良好运营可在短时间内产生效益。

同时该水电站有利于开发当地水资源,开发绿色能源,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有利于当地贫困人口开展绿色水电扶贫,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利,可以改善当地电力系统的能源结构,实现电力供应的多元化,提高电网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优化电源结构,增加拜城县电网水电能源所占份额,对于当地发展低碳经济,提高节能减排,建设“青山绿水生态环境”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招募原则和方式

(一)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预招募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按拜城中大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拜城中大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保证重整后公司持续经营。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但至少有一个公司符合全部招募条件。

(三)报名须知

1.意向投资人最迟应20251114前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报名,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材料清单:

①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②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企业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③良好商誉信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⑤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

⑧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拜城中大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⑨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相关身份证明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第④、⑤、⑧项文件不需要。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了解拜城中大公司的资产情况、财务审计、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职调查的,在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后,可提出尽调书面申请,并签订《保密协议》。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但意向投资人对尽调结果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投资方案洽谈

意向投资人提出初步方案,并与管理人进行磋商。如各方达成可行的投资方案,管理人将根据商定结果推动下一步工作。

如有多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管理人拟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方式(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最终确定投资人。

四、保证金

)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拜城中大公司的财务审计、评估报告、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采取其他尽调措施的,应于报名的同时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1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尽调期间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或未按期全额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确定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二)投资保证金

1、确定投资人后,应当自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缴纳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并汇入管理人账户。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2、如被确定的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重整计划(草案)》获拜城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重整计划(草案)》获拜城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如抵扣后履约保证金有余额的,余额部分由管理人于投资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人。

4、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拜城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在自拜城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拜城中大公司破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五、特别申明

1.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2.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拜城中大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本说明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管理人提供的所有拜城中大公司的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

4.关于拜城中大公司的历史沿革及其股权结构现状、生产经营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详细信息,请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通过进一步咨询管理人,或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

5.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的,视为同意按拜城中大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6.如出现影响拜城中大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拜城县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预招募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对意向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拜城中大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遵守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追责。

8.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2A座7楼天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律师

联系电话:15999164780

电子邮箱:leeyiyao2206@qq.com

 

注: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系管理人根据拜城中大公司现有材料所做的初步陈述,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实际情况以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为准。

 

 

拜城县中大光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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