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宏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补充申报债权核查公告

福建海宏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补充申报债权核查公告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杨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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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宏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补充申报债权核查公告

 

福建海宏建设有限公司及全体债权人

 

2025年8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1破申4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贵祥对福建海宏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海宏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下称永泰法院)审理本案。2025年9月24日,永泰法院作出(2025)闽0125破6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海宏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海宏公司相关破产清算工作。

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月27日期间,一共有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2笔。另,管理人根据职工债权人黄圣桉提供的材料以及管理人向海宏公司主动调查的结果,补充认定职工债权1笔。故,管理人经过审核后认定债权3笔,具体如下: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时间

申报债权金额

债权审核金额

债权性质

原始债权

孳息债权

其他

合计

原始债权

孳息债权

其他

合计

1

黄圣桉

/

/

/

/

/

25,400.00

0.00

0.00

25,400.00

职工债权

2

福州南山四季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25-12-9

59,999.20

5,182.23

3,067.15

68,248.58

53,999.20

8,227.78

6,000.00

68,226.98

普通债权

3

绍兴韩式苗木厂

2026-1-27

154,490.00

16,348.00

0.00

170,838.00

154,490.00

16,348.00

0.00

170,838.00

普通债权

备注:1、前表序号1系管理人根据黄圣桉提供的材料,主动向海宏公司调查后认定的职工债权,现依法将调查结果进行公示。

序号2福州南山四季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该笔债权本金系租金、物业管理费、场地费、水电及公摊费合计53,999.20 元,逾期付款利息8,227.78元,律师费6000元,合计68226.98元,前述债权均不属于法定优先权范畴,故认定为普通债权。

序号3所涉绍兴韩式苗木厂的债权,债权本金154,490.00 系苗木货款,16348元系逾期付款利息,均不不属于法定优先权范畴,故认定为普通债权。

管理人现将前述债权表予以公示,供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本次公示的债权表不作为最终确认的债权表,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对管理人提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表》有异议的,可于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三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交相关材料及证据。管理人在三日内予以复核,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永泰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未在上述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永泰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公告

 

福建海宏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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