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筑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担保债权实物清偿方案公示

泗阳筑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担保债权实物清偿方案公示

公开时间:2024-01-25 公 开 人:泗阳筑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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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筑港建筑劳分包有限公司

担保债权清偿方案公示

尊敬的各债权人:

泗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2023)苏1323破申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泗阳筑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港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3年10月7日作出(2023)苏1323破10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一.担保债权确认情况

2021年6月21日,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与筑港公司签订《质押合同》,约定就《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滁河汊河船闸重建工程01标)(船闸主体、上下游导航墙及护坦分项工程)》,筑港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请求中建公司将付款比例由80%调整至90%以上,超付金额约80余万元。对于上述超付金额,筑港公司自愿以自己在引济淮工程(安徽段)引江济巢段西兆线X002-1兆河船闸工地上的自己所有的价值约80万元的移动模机整套设备及相关工具提供质押担保。因设备当时在中建公司施工的兆河工地上,超付款到位后设备即自动归中建公司保管,在筑港公司未就“汊河项目合同”超付款项的工程施工施工完毕前,筑港公司不得要求返还。如筑港公司未履行“汊河项目合同”相关义务,则中建公司有权依法对质押物进行处置用于清偿筑港公司所欠中建公司债务。

案涉质押物在质押合同签订时已经被交付给中建公司,另在筑港公司被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案涉质押物因汊河工程已完工,已被中建公司拆卸并保管在常州滨开区魏村枢纽扩容改建工程临时堆土场。

2022年初,因筑港公司无故不再施工,依据合同以及青仲裁字(2022)第128号裁决书,筑港公司需退还超付的工程款834290.81元,高于质押物约定价值。管理人确认中建公司对筑港公司享有担保债权800000元。

二、质押设备价值

经管理人调查,获知案涉动产质押系筑港公司从河南神雕通用起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雕公司”)购买。2020年11月15日,神雕公司与筑港公司签订《移动模机钢结构生产加工合同》,约定筑港公司订购一台移动模机整套设备,价格为80万元。目前质押设备已被拆除。

三、担保债权清偿方案——实物清偿

目前质押设备被中建公司放置在常州滨开区魏村枢纽扩容改建工程临时堆土场,2024年1月2日,常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春江服务站要求中建公司清退场地,以便相关部门在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质押设备占有土地的复垦工作。

考虑到质押设备目前的市场价值在拆卸后将进行贬损,且质押设备的搬运将产生运输费、保管费用等;同时若采用传统的招标评估手续,又将产生评估费用,相关人员差旅费等,最终将产生不低的质押设备变价成本,经管理人与中建公司沟通,其愿意用质押设备作价80万元实物清偿动产质权。

管理人认为,采用上述协议实物清偿的形式,有利于实现质押物的价值最大化,同时也避免了其他拍卖或变卖成本。

四、公示期

现向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社会公众公示筑港公司担保债权实物清偿方案,公示时间为2024124日至2024128;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管理人将按照公示的清偿方案与中建公司签订担保债权实物清偿协议。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于2024128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电话:16652706009(刘律师)。

 

泗阳筑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24日

1、《质押合同》

2、青仲裁字(2022)第128号裁决书

3、质押设备照片

4、神雕公司诉筑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2)豫0727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

5、质押设备占用土地复垦文件


附件

筑港公司担保债权实物清偿方案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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