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6-21 公 开 人: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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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216日依法受理了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称民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粤03157号,并于2022510日指定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为民富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现根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之规定,结合当前对民富公司的接管情况,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民富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民富公司的基本情况

民富公司于20141016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19405448C,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竹坑社区工业区9栋,法定代表人为李金林,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部件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销售与上门维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装备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充电站的设计与施工;清洁能源、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租赁;广告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

二、评估对象

截至目前,管理人接管了民富公司的一批办公设备,主要为电脑、办公桌椅、打印机、空调等。

三、评估公司工作内容

1、评估机构在本资产评估项目中,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民富公司上述所有有关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正式);

2、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

3、《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约定的及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四、评估费用

1、根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粤价【2010142号《广东省咨询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等,本次评估费用以资产评估值或拍卖成交价中较低者为计费基数计算评估费用,评估项目收费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无法评估的资产不计收评估费。

2、评估费用包括评估机构为执行评估业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以及材料工本费用、税费等。

3、评估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于民富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

五、报名条件

1、已被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

2、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1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提供过评估服务(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评估报告作为证据);

3、报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报名机构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5、承诺在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正式)。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六、报名方式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应于2022627日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管理人联系人:黄律师,联系电话:0755-83760019。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曾俊彬,联系电话:0755-83466909

七、材料提交

中签后的评估机构应在三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破产案件评估经验证明材料。

八、其他事项

1、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定于在2022628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采用摇珠方式随机选定一家中签的评估机构、一家备选的评估机构;

2、管理人或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服务机构,未被选聘者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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