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昌龙食品罐头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说明

重庆市永川区昌龙食品罐头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说明

公开时间:2021-12-01 公 开 人:重庆市永川区昌龙食品罐头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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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昌龙食品罐头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说明

2021)昌龙管公字第1

 重庆市永川区昌龙食品罐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2021)渝05破申607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1年11月2日作出(2021)渝05破318号决定书指定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担任昌龙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11115日,昌龙公司尚欠职工的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618651.12 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11215日。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无异议,职工债权分配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管理人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01号皇冠假日酒店商务楼18楼

   联系人及电话: 余福建19115362628 王璐瑶18822103875

   特此公示。     

重庆市永川区昌龙食品罐头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121

附:职工债权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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