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闾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衡水汉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关于河北闾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衡水汉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26 公 开 人:河北闾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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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赵秀英 联系方式: 18733175895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5-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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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闾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衡水汉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3年10月25日,桃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北闾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闾里公司)的破产清算,指定由衡水滨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成立的河北闾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2024年7月16日,桃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衡水汉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魏公司)的破产清算,指定由衡水滨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成立的衡水汉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经管理人申请,桃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闾里公司和汉魏公司实质合并破产听证会,并于2024年12月26日裁定对闾里公司和汉魏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审理。经债权人申请,2025年4月23日,桃城区人民法院裁定闾里公司和汉魏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为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快推动重整进程,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公告如下

    一、闾里公司、汉魏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闾里文化成立于2013年7月18日,住所地衡水市滨湖新区魏屯镇106国道东侧,注册资本21515.9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海港,经营范围旅游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旅游咨询服务;旅游项目策划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研学旅行课程开发;研学旅行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乐器表演、歌舞表演、服饰表演、综合文化表演;汉服生产、销售;婚庆服务、婚礼主持、礼仪宣传推广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摄影服务;滑雪、滑冰、滑草、漂流服务;滑雪训练;自有房屋出租;食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体育器材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汉魏房地产成立于2010年1月11日,住所地衡水市滨湖新区魏屯镇于家庄村,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志荣,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概况

两公司主要资产包括:1、不动产,包括一书房、孙敬学堂、孙敬学舍、汉魏公馆等项目,绝大多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存在销售及抵押情况;2、在建工程,包括一书房室内装修、一书房坡道、吊桥、坡道下方门店及闾里琴瑟园安置房等;3、其他固定资产,包括办公用品、景区内用品等。

(三)负债

两公司负债主要包括购房类债权、建设工程优先权、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务债权、普通债权。

详细资产明细及债权明细较多,意向投资人可联系管理人询问。

(四)重整优势

两企业主要开发项目为闾里古镇,位于衡水市滨湖新区魏屯镇106国道东侧,依托衡水湖的湿地风光,传承九州之首“古冀州”崇德尚礼、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以“闾里”为代表的汉元素为文化符号,以弘扬华夏民族传统文化为核心内容,打造一个集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美丽乡村建设等于一体的全国汉文化旅游小镇,其打造的研学产业链至今仍吸引大批学子前来。2020年闾里古镇被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比邻国家五A级景区衡水湖,有良好的运营基础。

二、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规则向管理人办理报名手续及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3、本公告中所列明的闾里公司、汉魏公司的概况为管理人初步调查情况,不构成管理人向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承诺。

4、意向投资人在考虑是否参与闾里公司、汉魏公司重整投资时,除参考本公告内容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查阅闾里公司、汉魏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或进行尽职调查,请在2025年5月20日前向闾里公司、汉魏公司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之后进行,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

5、本招募公告内容并非要约文件,不具备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6、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按本招募公告内容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即视为同意按照闾里公司、汉魏公司的现状进行重整投资,相关投资风险应自行承担。

7、因投资经营闾里公司、汉魏公司所需的一切证照及行政许可的手续均系企业自身责任,任何人不承诺予以办理。

8、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格、条件及要求可能因具体情况发生变化,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报名时对此进行了充分了解。

9、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最终解释。

四、招募方案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格条件及要求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债务风险或潜在的债务风险;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保证重整后公司持续经营;

3、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但需均符合上述基本信用等资质条件;


5、意向投资人根据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报名参与投资人遴选报名。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重整投资意向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近三年资产负债表、资金实力、投资优势、拟投入的资金以及对重整的初步构思、经营方案等);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

4、承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企业及董监高不涉及刑事犯罪、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6、其他。

五、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方案,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5月28日下午15时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如下管理人银行账户,转账时备注“闾里、汉魏重整投资人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账户名称:河北闾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50403001040033079

    开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胜利支行

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提交投资申报书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重整投资文件提交之日届满后,已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单方撤回投资文件、不得单方退出本次重整投资人遴选,或中标后退出重整投资;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重整计划(草案)》获桃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没收的保证金将纳入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将依据《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用于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共益债务(如有)、清偿各项债务。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获桃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具体使用方式和使用时间由投资人与管理人另行协商。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经评审确定重整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桃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桃城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吿债务人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六、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8日下午17时。

报名地点:河北省衡水市滨湖新区魏屯镇孙敬学堂对面一书房国学堂门楼左侧三层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15383388530、18733175895

 

       河北闾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衡水汉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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