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河化工有限公司等六家关联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公告

武汉江河化工有限公司等六家关联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1 公 开 人:武汉江河化工有限公司等六家关联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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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河化工有限公司等六家关联公司

破产财产追加分配公告

 

武汉江河化工有限公司等六家关联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1年1月6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武汉江河化工有限公司等六家关联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1年7月12日武汉江河化工有限公司等六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六家关联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已基本执行完毕,剩余应收账款、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少量资产未处置。现该部分资产的处置工作已完成,拟实施追加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1.六家关联公司资产处置总收入为131,470,985.59元(含抵押资产处置收入)。

2.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合计金额为12,665,339.09元、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金额为59,864,680.37元、职工债权总额共计713,766.95元、税款优先受偿金额为8,235,450.01元、普通债权总额1,210,798,670.49元。

3.六家关联公司的资产处置收入清偿完顺位在前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有财产担保优先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优先债权后,剩余可供普通债权清偿财产价值金额为49,991,749.17元,需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为1,210,798,670.49元,则普通债权清偿率为4.13%,已按照普通债权裁定金额*2.83%获得清偿的普通债权人,可以获得普通债权裁定金额*1.30%的追加分配。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对六家关联公司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进行公告,同时管理人在债权人QQ群进行公告,如有债权人需要本次分配明细的,请与管理人联系。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若存在债权人未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的,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该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汉江河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武汉诚信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武汉金碧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武汉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武汉天升康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武汉南海一号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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