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续建投资人招募公告

复工续建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2-05-21 公 开 人: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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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246B85F65414BA182A60AA1A146C41A8 联系方式: 17630159807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5-2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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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复工续建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1125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078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隆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众盈律师事务所为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它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复工续建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1.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不构成管理人对复工续建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复工续建投资协议》为准;

2.复工续建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出具承诺书并提交《复工续建方案》或报名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确定或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复工续建投资人招募等工作;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隆泰公司成立于201023日,登记机关为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辉县市新建街西段路北,法定代表人为何自盈。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股东为张素青、何俊杰。公司营业期限自201023日至203822日。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拟复工续建项目概况

复工续建项目为龙鼎生活城项目在建工程1#2#3#5#共四栋楼,现状具体如下:

1#楼层高26层,1-3层为商业,4-26层为住宅(一层8户,总计164户)。实际施工住宅面积19,709平方米,完工率69.69%

2#楼层高26层,1-3层为商业,4-26层为住宅(一层3户,总计66户)。实际施工住宅面积9,028.28平方米,完工率为69.69%

3#楼层高26层,1-3层为商业,4-26层为住宅(一层6户,总计132户)。实际施工住宅面积18,562.13平方米,完工率为77.23%

5#楼层高26层,1-3层为商业,4-26层为住宅(一层6户,总计132户)。实际施工住宅面积18,562.13平方米,完工率为97.2%

上述四栋楼复工续建具体工程量以《剩余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投资人招募目的及投资方式

(一)招募目的

完成“龙鼎生活城”项目1#2#3#5#楼住宅楼的复工续建工作,验收合格并达到交付交件。

(二)投资方式

结合本案实际,投资人可融资或自行垫资以开展复工续建工作,主要为以下两种方式:

1.投资人融资开展复工续建,由投资人自行选择确定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

2.投资人自行垫资进行复工续建,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

四、复工续建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一)复工续建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五、复工续建投资款性质及支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经隆泰公司债委会研究同意,复工续建投资款作为共益债务,由破产财产变现后优先清偿。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527日止。

报名方式: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并将报名资料转为PDF格式发送至邮箱:3373575079@qq.com

邮寄地址:辉县市文昌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东北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人:甘律师       联系方式:17630159807

复工续建投资人应于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两份现场送达给管理人。

(二)报名材料

1.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2.投资申请书;

3.复工续建方案,包括:复工续建资金来源、垫资或融资金额、开工时间、工期等;

4.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决议文件;

5.复工续建投资人出具的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6.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

7.《保密承诺书》;

8.资金实力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证明、年度审计报告等)、投资人其他优势、资质等。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复工续建投资人公章。

(三)投资保证金的缴纳、退还及没收

1.投资保证金的缴纳

复工续建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同时须向管理人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00元)。应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称: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号:9550880231384400171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

国有企业可通过出具承诺书方式代替投资保证金的支付。

2.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如果复工续建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复工续建投资人,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3.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复工续建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书面主动放弃资格、拒签相关文书或拒绝履行合同已约定的义务、未按时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管理人认可的其他保证金;(2)伪造、虚构事实或恶意串通等行为给招募程序带来不利影响的;(3)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

(四)尽职调查

支付投资保证金后,可向管理人了解审计评估情况、债权确认情况、实地考察,与管理人协商后也可对债务人进行不超过5日的尽职调查,管理人给予配合,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复工续建投资人自行负担,并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复工续建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

管理人有权对复工续建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投资人应当配合管理人的反向尽调工作。

(五)遴选

在辉县市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组织评选委员会对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评议,确定复工续建投资人。

七、注意事项

(一)复工续建投资人独立作出风险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复工续建投资人不应依赖于本文件之内容、陈述或观点以及其准确性、合理性或完整性,对据此作出决定而造成的损失不应向管理人追究任何责任。

(二)管理人将按照复工续建投资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发送相关文书,有关书面函件寄送至复工续建投资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视为送达。若复工续建投资人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复工续建投资人自行承担。

 

 

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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