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

江苏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1小时前 公 开 人:江苏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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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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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重整意向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

阜宁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1日作出(2024)苏0923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闽中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7月1日作出(2024)苏0923破1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尽快推进重整程序,实现江苏闽中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利益,现就江苏闽中公司重整,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二)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三)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四)本公告为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的招募公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江苏闽中公司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义务,也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自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因未自行尽职调查参与投资的,自行承担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余债风险),自愿接受江苏闽中公司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

(五)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或撤回本次招募,或者修改本招募公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六)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参与公开招募即视为同意按照江苏闽中公司有关资产(权益)现状进行投资,并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二、江苏闽中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11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30566188623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地及实际营业地:阜宁县益林镇南工业园8号

法定代表人:林俊英

经营范围:有机食品(食用菌)种植、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农产品脱水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资产情况

江苏闽中公司资产包括不动产机器设备、应收账款

1、不动产情况:①土地两宗,有证面积约162.8亩,其中一宗地104188.77㎡(约156.3亩),另一宗地4350.45㎡(约6.5亩);②房屋,有证房屋4852.58㎡,无证房屋22570.41㎡。以上资产明细,详见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6085.77万元。

权利限制。他项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行,最高额抵押金额为2013.79万元,设定日期为2018年02月07日,抵押范围为:苏(2017)阜宁县不动产权第000006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104188.77㎡作价1642.85万元、房产建筑面积4852.58㎡作价370.94万元)。

不动产现状。江苏闽中公司已经停止营业,目前由盐城市真田食用菌有限公司在江苏闽中公司厂区内经营食用菌种植项目,阜宁华凤家禽养殖有限公司在江苏闽中公司厂区内合作经营有机肥项目。

2、机器设备。江苏闽中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评估948.20万包括:空调系统1套(含末端成套设备30套)、铝合金菇架1项(其中:有7个库房、2个菇架/库房、规格30米*1.5米/6层、共14个菇架;23个库房、4个菇架/库房、规格18米*1.5米/6层、共92个菇架)、新风系统1套、冷库1套、地磅1套、发酵系统1套、混料机1套、空气净化系统1套、翻抛机1套、铲车2辆、抛料机2台、办公用品等(详见资产价格评估明细表)。另外,2023年以来江苏真田食用菌有限公司在使用设备期间,对江苏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的部分设备进行了更改改造,并添附了一些设备。具体详见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评估明细。

3、应收账款。审计机构对江苏闽中公司可能存在的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单位实施往来函证程序。

详细资产情况请于尽职调查时进行了解。

(三)江苏闽中负债情况

1.已认定的债权。截止2024年9月20日,管理人经审核,认定债权金额为317427479.76元,其中:优先受偿(抵押)债权17427479.76元、普通债权金额为300000000元。

2.已发现的潜在债权。审计机构对可能存在的应付账款10家单位实施往来函证程序,金额合计186.4023万元。

注:以上数据仅为管理人根据目前案件进展作出的统计数据,仅供各位意向投资人参考。

(四)江苏闽中项目优势分析

1. 资质优势,江苏闽中公司坐落在阜宁县益林镇的江苏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是盐城市规模较大的双孢菇工厂化生产企业。已取得“江苏省盐城市农业龙头企业”,“2014年度盐城市十佳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先进集体”,通过了QS认证,出口备案等资质。

2原料优势。江苏闽中公司遵循循环发展思路,以双孢菇种植项目为中心,将农副产品的废弃物转化为蘑菇。采摘后产生的养料基质作为微生物有机肥施用于农田,发展了农业循环经济,节约了大量的能源。

3地理环境优势。项目处于江苏省阜宁县益林镇,‌拥有便捷的交通连接长三角地区及其他重要城市,当地更以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态优势而知名,被誉为粮食和肉类产量百强县、绿化模范县和生态猪养殖第一县。产业规模发展潜力大,具有产业区块的明显优势。

4生产销售优势。江苏闽中公司在农产品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采用国际先进的双孢菇工厂化智能化生产,有成熟的技术团队,且经过十余年深耕,实现“公司+基地+农户”模式,食用菌生产、技术、销售及加工一体化产业化。

意向投资人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机构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向投资人应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4.意向投资人既可以单独投资,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投资,联合体成员中各意向投资人需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5.意向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流程,出具保密承诺函,且提交的投资方案中不得另设投资的前提条件。

投资人招募流程

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11月30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以书面报名材料邮寄(EMS或顺丰)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同时电子版材料发至管理人指定邮箱412613090@qq.com。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延长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报名时间。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息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由牵头方负责提交报名材料或分别提交材料。分别提交报名材料的,以最后一名联合体成员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并应在每一联合体成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中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如同一联合体分别提交的报名材料中有内容存在差异或不一致之处,管理人将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有利于形成重整计划(草案)作为评判标准进行确定。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鹿鸣广场B座823(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陆律师,13914624696。

3.报名材料

(1) 具备可操作性的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等)。

2) 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历史沿革、经营管理能力、投资优势、经验业绩等。

4) 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优势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主体

5) 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承诺函,其中包括:意向投资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内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且未受到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警示、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的承诺。

6)保密承诺函。

4.上述报名材料应当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意向投资人应逐项加盖意向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5.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逾期提交报名材料或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管理人有权不接受其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初步筛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后1个自然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1个自然日的补正期,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确定的信息为准),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江苏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509280945702;开户行:中国银行阜宁新区支行)支付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尽职调查保证金,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原件(一式两份)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按时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报名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以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工作。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江苏闽中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其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得,但管理人和江苏闽中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12月3日18时之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

(四)提交方案

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于2024年12月5日18时之前将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管理人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提交时限。如未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重整投资方案中除报价、偿债方案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对江苏闽中公司厂区内两家占用人处理方案或意见、江苏闽中公司重整后经营方案等内容,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与意向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

(六) 投资方案评审和投资人确定

1. 管理人将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选投资人、备选投资人。

确定的中选投资人应当接到确定通知后三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江苏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509280945702;开户行:中国银行阜宁新区支行)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交纳重整保证金,确定的中选投资人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保证金的一部分,确定的中选投资人实际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为扣除尽职调查保证金后的差额部分,即人民币80万元(大写:八十万元整)。管理人收到重整保证金后将与中选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中选投资人未能按期交纳保证金的,管理人再行通知备选投资人交纳重整保证金,并与备选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 《重整投资协议》将写入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保证金的处理

(一) 未中选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 意向投资人中选后,尽职调查保证金重整保证金直接转为投资款。无正当理由不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 重整计划草案如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未人民法院批准,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六、特别提醒

(一) 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投资人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为投资依据。

(二)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效力。

(三) 意向投资人为一家或以上,即视为招募有效。

(四)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管理人招募及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阜宁县人民法院的监督。

 

特此公告。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参与投资!

 

江苏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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