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山东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2-09-08 公 开 人:山东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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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各债权人:

20224月29日,桓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03211112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24月29日起对山东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泰力砂浆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宝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管理人已完成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工作与重整计划草案的编制工作并提交法院。

定于2022923日上午10:00召开山东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以网络方式通过钉钉会议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韩佳律师联系电话13046099177)。会议主要内容为核查债权、审议表决《山东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泰力砂浆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宝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等事项。现就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表决方式

重整计划草案等有关会议资料,管理人将在钉钉群中发布,请各位债权人及时关注群通知。债权人可选择会议当日在线表决或会前书面表决。

二、 书面表决注意事项

选择书面表决的债权人应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将表决票邮寄至管理人处(收件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4层,联系人韩佳律师联系电话13046099177

三、 在线表决注意事项

    选择会议当日在线表决的债权人,请于会前提前10分钟以债权申报时登记的手机号,登录进入钉钉会议群参加债权人会议,并点击“签到链接”和“投票链接”进行投票表决。

四、 关于表决权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一、二款之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五、 表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由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法院亦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六、 答疑

债权人表决前对重整计划草案有疑问的,请电询管理人,管理人记录予以答复。

特此通知

                         山东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淄博泰力砂浆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淄博宝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9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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