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的通知

关于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2-27 公 开 人: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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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的通知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2025)苏0903破申13号之一民事决定书,决定对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丽华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了(2025)苏0903破申13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债权人应在2025316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债权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目前盐都区人民法院准许对金丽华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金丽华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金丽华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后续盐都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金丽华公司的重整程序,为做好预重整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各债权人在金丽华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视为在后续正式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无需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另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金丽华公司债权人的利息债权将实际计算至正式重整程序受理日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核对,债权人对金丽华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盐都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若债权人选择不在金丽华公司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若后续金丽华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可以在重整程序中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金丽华公司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审核、规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

(二)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各类合同书、协议、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收款或付款凭证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五)承诺书和确认函。

三、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邮寄申报材料。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B座823-826室。邮政编码:224005。联系人:王中秋13905109335、15961967779;陆靖文13914624696刘龙辉律师15251135865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3月27日下午300盐都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

特此通知

 

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二月十三日


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审核规则

 

一、债权申报主体

(一)认为其在盐都区人民法院(下称“人民法院”)受理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启动预重整程序时对债务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统称为“机构债权”;债权人为个人的债权统称为“个人债权”。

二、债权登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指定的债务人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登记受理时间

债权申报登记期限截至2025314,受理时间为登记期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

四、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邮寄申报材料。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B座823-826室。邮政编码:224005。联系人:王中秋13905109335、15961967779;陆靖文13914624696刘龙辉律师15251135865

五、债权申报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一)领取并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

债权人可以到登记地点领取或者从全国企业预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下载《债权申报登记表》,并按格式要求填写(填写方法详见第六部分)。

(二)申报、登记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债权申报登记表

2. 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3.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之外的人到现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4.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则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案件的民事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定、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承诺书和确认函。

(三)债权人提交的资料只需一份。债权人提交的材料原件由管理人核对后归还,复印件需机构债权人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债权人签名。

六、《债权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

(一)机构债权,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二)有关金额或数字之填写,一律以阿拉伯数字为之;金额之填写,除人民币外,均应表明其币别。外币须折合人民币的,均以2025213之收盘汇率为计算标准。

(三)申报人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所列各栏时,若其中有部分项目无可填报的,应填写“无”或“本栏空白”等字样或以斜线划去,不可保留空栏。

(四)申报人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时,应避免书写错误,若有增、删、涂改,应于增、删、涂改处盖章或签字。

(五)《债权申报登记表》所列应申报项目各栏如不敷填写时,申报人得依各项目之内容与规格,另行制作表格填写,附于该申报表之后,注明页数,并于骑缝处盖章或签字。

(六)申报人于申报登记时,对《债权申报登记表》各栏应填写之事项有需补充说明者,得于“备注”栏内按填写事项之先后顺序逐一说明。

七、债权申报中的通知和公告

(一)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考虑,管理人将通过网络发布各项公告和通知(直接访问网址http://pccz.court.gov.cn)。

(二)如债权人因未能及时浏览上述网页通知/公告而导致相应权利的丧失,管理人不承担未通知债权人的责任。

(三)就预重整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债权人也可致电联系人(王中秋13905109335、15961967779;陆靖文13914624696刘龙辉律师15251135865)进行电话咨询。

八、已申报债权的初步审核

(一)管理人在收到债权人申报的材料以后,将从形式和实质上对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的结果制作债权表,供债权人会议审核。

(二)如管理人在初审中发现债权人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例如存在提供材料不齐全,管理人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债权人。

(三)如管理人经过初审,认为根据债权人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以及债务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本身或债权额应当予以调整的,管理人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债权人。

(四)管理人应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后合理期限内将所有债权申报材料和审核记录置于妥善地点,供全体债权人查阅。管理人应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后合理期限内编制债权表,供全体债权人查阅,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申报时应注明到期时间。

(二)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三)附利息、违约金等需延续计算的债权,为方便计算暂计至进入预重整程序之日即2025年2月13日。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请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临时管理人构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七)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临时管理人统一调查核实。

八)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在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申报债权,债权人有权申报。。

十)本规则由管理人制定并报人民法院备案,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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