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驰航船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州市驰航船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22 公 开 人:广州市驰航船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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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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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驰航船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7月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1破申3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驰航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航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案号:(2025)粤01破286号】,并于2025年8月6日指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为驰航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梁伟荣。

鉴于驰航公司存在重整价值及可能性,为最大程度实现挽救企业的目标,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维护各方权益,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达成重整投资人利益的实现,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以推动和保证驰航公司实现重整目标。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驰航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三)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驰航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招募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发生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驰航公司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现状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

(四)意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驰航公司有关资产的风险,自行勘察评估。重整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设备、配套设施或者其他资产进行整改、维修更换,相应风险和费用由重整投资人另行承担。

(五)本招募公告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驰航公司资产状态明细、债权申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驰航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签署《保密承诺》,并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以下简称尽调保证金)。

(六)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自行独立承担有关投资风险。

(七)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八)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概况

企业名称:广州市驰航船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51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三联村蛇头岭一路2号101

法定代表人:苏锦棠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企业登记机关: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水泥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国际班轮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截至破产受理日,驰航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苏锦棠(持股90%)、吴秀贤(持股10%)。

(二)主要资产概况

驰航公司的核心资产为三艘船舶,船舶类型为散货船/自卸砂船,船舶产权清晰且维护良好,具备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具体船舶信息如下:


序号

船舶名称

船籍港

船舶材料

建成时间

船舶总吨

载货定额

主机功率

1

增驰航132

广州

钢质

2010年2月25日

1973

3192载重吨

2台894千瓦

2

增驰航133

2010年4月7日

1886

3213载重吨

2台894千瓦

3

增驰航268

2013年12月2日

2912

5160.58载重吨

2台1164千瓦

根据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上述三艘船舶于评估基准日(即2022年1月28日)的评估价值为2250.61万元。最终评估价值以本案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准。

上述核心资产外,驰航公司名下还有一批办公桌椅及设备等固定资产。

需注意,截至重整资产交割之日,驰航公司全部应收账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债权及或有债权、货币资金等应收类资产或权益均不作为本次重整资产,由管理人开展追收工作,追回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若意向投资人需将上述资产或权益纳入重整资产范围,应在重整投资方案中予以特别说明,并自行负责后续追收等工作。

(三)主要负债概况

据驰航公司反馈,驰航公司目前债务金额约为人民币41,490,450.00元。最终实际债务以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以上资产、负债等数据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四)项目投资亮点

1.企业资质齐全

驰航公司持有广州市港务局核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广东省内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的货物运输资质。同时,驰航公司还持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双重海关资质。

此外,驰航公司名下增驰航268船舶已完成企业及企业新增运力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备案,可从事内地与港澳间的货物运输业务。

2.良好的客户关系

驰航公司是广州港口航运协会第六届会员单位,深耕水路货物运输行业二十余年,为多家企业提供煤炭、砂石等货物运输服务,并建立了良好持久的客户关系。其中,驰航公司长期为广州某知名国企提供煤炭运输服务,并被颁赠“重要合作伙伴”牌匾。该国企是国家发改委电煤重点保供贸易企业,也是广东省指定的煤炭储备和保供单位。驰航公司与该国企签署的合同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管理人已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

三、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二)意向投资人财务状态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有经营能力,具有确保驰航公司重整盘活的雄厚实力。

(四)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同时满足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联合体成员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及支付保证金的主体。

四、招募流程

(一)尽职调查报名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即20259月21前)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2.意向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需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及/或相对方赔偿损失。

3.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时间组织符合前述条件的意向投资人进行答疑,为意向投资人进行必要合理的尽职调查提供条件。

(二)尽职调查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二份),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一)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二);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对外投资等,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有);

4.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已就参与驰航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及对驰航公司进行重整投资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证明材料(如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机构内部审批决议文件);

5.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财务报表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6.意向投资人近年内在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中成功案例资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投资协议等

7.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对各自的角色分工与权利义务提交书面说明及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

8.《保密承诺》(见附件四);

9.《承诺书》(见附件五),内容包括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具备与重整投资匹配的资金实力、履约能力,并承诺接受和遵守本公告的其他要求等

需注意,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应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逐项签字并按手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所有联合主体按上述要求签署后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或要求补正。

(三)缴纳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开展尽职调查的,应在报名同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尽调保证金应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时,应一并附上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10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法律法规且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牵头方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方式;

3)重整投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4)出资权益调整方案;

5)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整体经营方案、资产管理及处置等);

6)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权的偿债方式及比例、清偿周期等);

7)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8)重整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

9)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安排。

需注意,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应签字并按手印意向投资人应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word版本电子文档(U盘),与重整投资方案一起密封放于文件袋中。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管理人的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退出驰航公司重整投资招募程序。

2.管理人在收到重整投资方案后,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管理人认为重整投资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意向投资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有权否定其重整投资方案。

3.需要注意的是,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金额报价仅指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如有)以及向各类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资金,不包含重整过程中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变更、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债务人或重整投资人负担的税费等。

(五)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

1.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主体仅限于已提交报名材料的意向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应于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前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如有)将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

3.意向投资人转账时请备注“驰航公司意向投资人重整投资保证金”,重整投资保证金以管理人账户到账为准,请意向投资人注意到账时间(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

4.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身份,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六)确定重整投资人身份

1.重整投资保证金缴纳后,不允许变更意向投资人的主体(如为联合投资人,重整方案需说明牵头方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截止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价,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的,且符合本公告招募条件的,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重整投资人身份;如有2家及以上符合招募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结合意向投资人重整方案的可行性、意向投资人的履约能力、是否有利于重整、是否有利于债权人等多方面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并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重整投资人身份。若出现暂无意向投资人的情况,管理人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下一步措施。

五、保证金的转换、退还及没收

(一)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转换

对于最终入选且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在已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的基础上,补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增信措施。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履约保证金中的50%转为部分投资价款,剩余履约保证金性质不变,待重整投资人全面履行完毕《重整投资协议》且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二)尽调保证金/重整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尽调保证金/重整投资保证金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文件经管理人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意向投资人未提交可行、详细的重整投资方案,或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3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含修改后的方案)未能得到主要债权人或大部分债权人认可,导致无法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

4)经评审后确认本案重整投资人资格前,意向投资人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或退出后续选定重整投资人程序的;

5)意向投资人经评审后未获得本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由管理人无息退还:

如本案以重整投资方案形成的重整计划未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且不视为管理人违约。

(三)尽调保证金/重整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没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重整投资保证金(包括尽调保证金转化为重整投资保证金的部分)、履约保证金等,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驰航公司财产,用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共益债务(如有)、清偿各项债务等,请意向投资人谨慎决定:

1.意向投资人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意向投资人不符合本招募公告记载的意向投资人条件的;

3.意向投资人违反无重大履约能力瑕疵、保密承诺的;

4.未经同意,意向投资人变更投资主体的;

5.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后,未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拒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放弃参与或不配合后续破产重整程序的;

6.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或退出重整的;

7.重整投资人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或其在重整计划中的相关义务的;

8.因重整投资人原因(如丧失履约能力、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丧失相关资质许可等)导致《重整投资协议》难以继续履行或重整计划难以继续执行的;

9.经管理人报法院同意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没收保证金后,如有其他损失的,仍有权继续向被没收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追索。

六、保密条款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即意向投资人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标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管理人文件等一切管理人和债务人资质等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重整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意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七、特别提示

(一)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尤其是意向投资人要求/条件、缴纳的保证金及没收条件,意向投资人一旦缴纳保证金,意味着无条件同意本公告所设条件及要求,按现状进行投资,并同意就本公告的内容/解释/履行,如与驰航公司或管理人发生争议,均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解决,请意向投资人谨慎考虑并做出决定。

(三)本公告所述项目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自主判断、自担风险,不得向驰航公司、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四)意向投资人一旦参与竞价,均视为接受驰航公司的全部现状并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管理人不承担保证、承诺或其他责任。

(五)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真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七)本公告由驰航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驰航公司管理人。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律师、许律师

联系电话:1501339740415102072684

联系邮箱:dsglr@dsmail.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59楼

 

特此公告

  

广州市驰航船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    

 


附件

附件四:保密承诺.pdf 下载
附件五:承诺函.pdf 下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pdf 下载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pdf 下载
附件一:投资意向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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