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申报债权通知书

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申报债权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4-28 公 开 人: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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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3月28日作出(2025)陕01破申101号之五民事裁定,受理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于2025年4月24日作出(2025)陕01破191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为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6月4日前,向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396号秦电国际大厦5层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路律师;联系电话:13488356994、18991278097),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在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进行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逾期申报的债权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6月16日上午9:30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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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陕01破191号之三申报债权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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