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海云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催收法律顾问的公告

北京四海云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催收法律顾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2-13 公 开 人:北京四海云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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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四海云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催收法律顾问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四海云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云能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于2021422日作出(2021)京0155号决定书,指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四海云能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了顺利开展四海云能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相关工作,四海云能公司现公开选聘法律顾问。

一、四海云能公司的基本情况

四海云能公司成立于201312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5530085J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101115号楼301室。业务范围涵盖集成变电站的设计开发、生产和营销,主导产品220kV/110kV/35kV/10kV集成变电站、 35kV/10kV集成变电站、110kV及以下户内、外电力输配电设备和控制设备。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法律服务事项

因四海云能公司截至目前对外仍有若干应收款需通过诉讼/仲裁及强制执行方式进行催收,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招募法律顾问,开展四海云能公司破产清算中应收款催收相关法律工作。催收标的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二)法律服务范围

1.制定并实施催收方案;

2.尽职尽责开展诉讼/仲裁及强制执行相关工作;

3.应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与催收工作相关的问题;

4.应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应收款催收相关的工作。

三、参选主体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相应执业资质、服务能力;

2.202011日至今未因执业不当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调查、处罚及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不存在重大违法或行政处罚记录;

3.与本项目不存在利益冲突。

四、参选文件的编写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按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律师事务所介绍;

2.2020年至今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给予不良记录、行政处罚或被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之承诺;

3.应收款催收相关服务经验和成功案例;

4.报价方案(报价金额须已包含税费、及其他办公费用等全部费用);

特别说明:结合律师费收费相关指导价格以及破产企业实际情况,本案法律服务费由基础费和成功费两部分组成。基础费不高于5万元/案(公司),成功费不高于实际回款金额的7%(前述基础费和成功费包括所有审级和强制执行程序)。

5.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服务质量与时效承诺等);

6.参选文件所需要的附件及资料,至少包括:

a)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d)团队成员律师证复印件;

e)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五、参选文件的提交

参选机构应最迟于202321512时前向指定的电子邮箱Meg.zhang@cn.ey.com发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完整参选文件电子版。纸质版请密封并按如下联系方式寄出。管理人以收到的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张 迎,13261611883,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8层。

六、评选方式

1.书面评选

管理人将先行通过书面打分方式评选出前三名,并通知该前三名参加线上选聘会议。

2.选聘会议

选聘会议将于2023217日上午10时以网络视频方式召开,管理人将提前告知参会方式。

选聘时,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电子版参选文件的先后顺序通知各参选机构依次进行陈述。参选机构陈述时间以15分钟为限。陈述完成后,参选机构需接受管理人的提问。

七、选任规则与评分标准

本次法律顾问的选聘采取择优聘用的方式。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机构的催收相关法律服务经验、服务方案、报价等情况进行评审计分。评分总分为100分,包括以往催收业绩和相关服务经验30分,本项目催收服务方案30分,报价方案40分。

八、聘任与签约

中选法律顾问产生后,管理人将向法院报告并经法院许可后最终确定。

中选法律顾问应在法院许可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四海云能公司签署协议。未在法院许可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协议的,将视为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管理人有权另行选择其他机构担任法律顾问。

 

北京四海云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三

附件一:北京四海云能科技有限公司催收标的应收账款整体情况

编号

应收账款债务人名称

余额(元)

账龄

存续状况

判决/裁定/强制执行

管理人催款情况

诉讼可行性分析

1

中清能绿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80,000.00

38个月

存续

未经诉讼/仲裁

管理人20211111日寄出催款函被退回,无回款

项目20173月份已带电运行,后补充协议约定部分设备质保期至20201030日,目前应收款为质保期延长的质保金。控股股东为江河源控股旗下拥有上市公司江河集团(SH.601886)虽然中清能绿洲未上市,但目前了解到公司资金较充足,可以起诉回款,回款可能性较大。

2

四川鸿升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6,790,000.00

211个月

存续

已经过诉讼,管理人已启动执行程序,尚无回款

20211122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不适用

3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

3,223,293.00

58个月

存续

未经诉讼/仲裁

20211118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项目20173月份已全部移交,可以起诉回款,回款可能性较大。

4

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256,396.60

211个月

存续

未经诉讼/仲裁

20211115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可以起诉回款,回款可能性较大。

5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0

32个月

存续

未经诉讼/仲裁

20211112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上市公司,起诉回款可能性较大,在起诉前可以先试着联系下对方,看是否能回款。

6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局

2,432,680.00

38个月

存续

未经诉讼/仲裁

20211115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项目中途退出,有结算协议,因为是借用资质,需要先协调向业主方葛洲坝回款(需水利水电配合)。

国企,可以起诉回款,但是因为目前没有对账,且公司支付的80万保证金,不在合同金额内,建议先通过正常途径对账后回款。起诉回款后担心起反作用,反而不利于回款。目前有保证的回款金额约170万(保证金80万,目前已回款未支付的90万左右,剩余款项在业主方,业主方为国企)

7

四川省汇川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037,975.21

32个月

存续

未经诉讼/仲裁

20211112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项目是供货合同,已经完成供货,且正常使用,可以起诉回款,回款可能性较大。

8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四方电金能源有限公司

209,355.00

34个月

存续

未经诉讼/仲裁

管理人2022119日寄出催款函被退回,无回款

公司由隆基泰和实际控制,可以起诉回款,回款可能性较大。此外建议和光维绿色能源协商进行三方抵账。

9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电金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

460,000.00

311个月

存续

未经诉讼/仲裁

2022124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可以起诉回款,回款可能性一般。这个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一般。

10

四方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4,595,712.83

55个月

存续

根据(2019)京0108民初33898号裁定,法院以诉讼主体不合格予以驳回,未对事实进行认定及诉讼请求进行认定

20211115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多个项目往来的结算款。公司的股东之一,可以起诉回款,回款可能性较大。但是需要先解决之前的诉讼主体不合格的事宜。

11

霍尔果斯隆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000,000.00

4

存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经诉讼/仲裁

2022122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项目土地手续有部分未给完成,目前不知道对方是否已经自行完成。公司由隆基泰和实际控制,可以起诉回款,回款可能性一般(最好能和光维绿色能源协商进行三方抵账),光维为隆基泰和体系下的非上市公司。

12

成都玖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5,934,831.55

38个月

存续

未经诉讼/仲裁

20211114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借款关系,起诉回款的可能性不大,项目比较复杂,建议先通过协商进行回款,再考虑起诉。

13

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6,723.66

42个月

在业

已经过诉讼/已终本

20211113日收到管理人催款函,无回款

不适用

合计金额

55,566,967.85

 

 


附件

催收法律顾问招募公告.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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