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弘塑料(如东)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

丰弘塑料(如东)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3-05-13 公 开 人:丰弘塑料(如东)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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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根据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355日裁定受理丰弘塑料(如东)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3)苏0623清申16号”,并于2023511日以(2023)苏0623强清16号《决定书》,指定南通瑞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丰弘塑料(如东)有限公司清算组,并指定吴林海为负责人。

现丰弘塑料(如东)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丰弘塑料(如东)有限公司清算组(南通瑞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沈葛烽;联系电话: 15896292158;债权申报地址: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江海中路53号华荣上海城4-7;邮编:226400)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二、丰弘塑料(如东)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丰弘塑料(如东)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公司高管及财务人员等经营管理人员,应在15天内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清册、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并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各项证照等法律文件资料。

特此公告

 丰弘塑料(如东)有限公司清算组

 (南通瑞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章)

                                                                   2023512


附件

(2023)苏0623清申16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2023)苏0623强清16号《决定书》.pdf 下载
丰弘塑料(如东)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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