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九爱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二的公告

关于杭州九爱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二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4 公 开 人:杭州九爱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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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九爱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各位债权人及债权人代表:

因杭州九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萧山法院)于20231229日作出(2023)浙0109破申6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九爱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15日作出决定书,指定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九爱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829日,萧山法院作出(2024)浙0109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确认了杭州广发科技有限公司等9位债权人的无异议债权;并于当日作出(2024)浙0109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宣告九爱公司破产。

2024830日,萧山法院作出(2024)浙01092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认可了九爱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杭州九爱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4125日,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等规定,并结合九爱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制作了《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现因存在新的破产财产,管理人特制作本《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二》。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经九爱公司债权人会议核查、萧山法院确认及管理人查明,九爱公司申报确认债权共计99笔,债权总金额154059801.27元。其中:税收优先债权11笔,债权金额为215515.65元;普通债权99笔(其中1笔为税收滞纳金),债权金额153844285.62元。职工债权共46人,公示的职工债权金额合计3596981.84元,扣除已经对职工债权所做的第一次分配金额291508.13元,故本次应参与分配的职工债权金额合计3305473.71元。具体如下:

序号

债权性质

户数

债权金额

1

有财产担保债权

 

0

0

2

职工债权

46

3305473.71

3

税收优先债权

1

215515.65

4

普通债权(含税收滞纳金)

9

153844285.62

    

55

157365274.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杭州九爱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本案破产债权分配按照破产费用、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因九爱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职工债权,故税收债权、普通债权不参与债权分配。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经管理人调查,九爱公司名下的上海浦发银行杭州滨江支行存在绑定车辆ETC的押金等情况,经多方协调处理后,管理人已经将该银行账户中所涉及的金额5127.4元全部归集至管理人账户。因此,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5127.4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转为普通债权。本案无该类债权。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截止本方案出具日,本案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暂计人民币【665】元。其中,本案受理费为【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结合本案具体工作量,管理人报酬为【615】元。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

破产案件受理费

50

管理人报酬

615

合计

665

(三)职工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债权将依法优先受偿。经审核及公示,本次参与分配的职工债权金额共计3305473.71元。因在支付破产费用后余款不足以全额支付职工债权,故按剩余财产【4462.4】元进行分配,清偿率约为【0.135%。具体可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人

未受偿的债权金额

本次可分配的金额

1

李金璐

33056.63

44.63

2

童丹妮

252713.33

341.16

3

张春来

78312.71

105.72

4

魏娜

141405.92

190.90

5

张庆

78320.25

105.73

6

赵泽云

16959

22.89

7

吕鑫

16081.76

21.71

8

王艳佳

19298.11

26.05

9

陈盼

47813.73

64.55

10

依宁

216263.34

291.96

11

陈慧

18085.09

24.41

12

秦秋霞

51857.97

70.01

13

蒋攀

89547.28

120.89

14

吴凌峰

94512.95

127.59

15

杨加栋

62240.79

84.03

16

王倩萌

75648.59

102.13

17

吴炎冻

132034.57

178.25

18

师长春

27765.38

37.48

19

彭耀慷

55153.48

74.46

20

张勋

167466.23

226.08

21

周洋

176559.87

238.36

22

朱俊祥

40032.55

54.04

23

邵绮雯

15055.28

20.32

24

孙文杰

90130.44

121.68

25

刘靖

59058.31

79.73

26

王二享

44764.26

60.43

27

刘庆

49544.68

66.89

28

谢小东

45892.74

61.96

29

张阳

78017.66

105.32

30

刘子源

57476.2

77.59

31

茹彩虹

46635.99

62.96

32

王小芳

42979.65

58.02

33

王琳

79283.98

107.03

34

裴佩佩

46357.08

62.58

35

夏源庆

47120.47

63.61

36

华伟恒

20676.55

27.91

37

张倩

34460.91

46.52

38

刘子楠

25922.4

35.00

39

邵羡智

32429.08

43.78

40

邵晓雪

16133.22

21.78

41

陶银萍

58813.28

79.40

42

郑国君

234334.18

316.35

43

吴庭冉

24471.47

33.04

44

俞宝宝

14552.35

19.65

45

葛广超

217662.45

293.84

46

李清

32571.53

43.97

合计

3305473.71

4462.40

(四)税收债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税收债权将依法优先获得清偿。因本案破产财产不足以覆盖破产费用和职工债权,故税收债权清偿率为0%

(五)普通债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普通债权将按比例清偿。因本案破产财产不足以覆盖破产费用和职工债权,故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破产财产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银行转账支付,但经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查封、冻结的分配权益或经管理人核查债权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管理人将不予分配,依法处置。

(二)分配步骤

为了提高效率,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破产财产原则上一次分配完毕。后续如有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按照本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实施。管理人将本分配执行方案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后完成分配。

五、附则

(一)如有债权人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且属合法有效债权的,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发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债权人或职工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清偿款的,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清偿款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分配清偿。

 

杭州九爱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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