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冠卓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以及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受理冠卓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以及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11-19 公 开 人: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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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3破16号

本院根据唐艳等33人的申请,于2021年10月14日裁定受理冠卓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为卓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卓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12月27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26楼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熊松花,联系人:熊松花、杨通善、游峰;联系电话15875584726、13926580757、1861702070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卓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卓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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