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2-05-13 公 开 人: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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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桂02破10号

本院根据吴操的申请,于2022年4月22日裁定受理柳州市桂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柳 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柳州市桂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柳州市桂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应当2022年6月7日前通过柳州中院"破立有方"破产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址:https:  //www.lzfy.gov.cn)或邮寄 纸质材料的方式向柳州市桂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九洲国际11层;联系: 梁欢15077229116债权人首次进行线上申报债权的,  需在"破立有方”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通过身份验证,之后 进入平台首页"债权申报"界面,选择 (2022)桂02破10 号案件,按提示填写债权信息并提供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 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 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 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柳州市桂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柳州市桂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有关柳州市桂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保全措 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柳州市桂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召开,会议的具体形式及其他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 债权人会议。如举行线下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 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 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O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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