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京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公告

南京海京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3 公 开 人:南京海京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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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京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公  告

 

2025619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02强清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南京海京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京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决定书》,指定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现清算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海京公司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京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按照清算组要求的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债权申报过程中如有漏报、瞒报、虚假申报债权的或不予申报债权的,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海京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三、海京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企业主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未能提供企业印章,原印章自公告之日起视为作废,以海京公司清算组公章为企业印章;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3851944671;马律师,联系电话17551018476。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23楼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南京海京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Ο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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