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4 公 开 人: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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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7-2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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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苏010513

    本院根据申请人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组的申请于2025516日裁定受理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权人应于

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

89号龙湖天街122-23楼;联系人:王宗桂,电话:1520516438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723日下午15:15本院第27法庭召开。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委托代表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南京荣美嘉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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