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鼎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常州市鼎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0 公 开 人:常州市鼎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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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2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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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鼎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4年4月26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北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常州市鼎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鼎峰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其名下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商业价值较大,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目的为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鼎峰公司的重整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就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鼎峰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常州市鼎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82072286R,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肖立原,登记股东为杨小清,持股比例为100%。公司营业期限自2005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5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梯、冷暖设备、LED显示屏、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木材及木制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五金产品、机械设备、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4年8月22日,新北法院作出(2024)苏0411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江苏丰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臣地产)系鼎峰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100%。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虽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鼎峰公司的实际股东为丰臣地产,持股比例为100%。

(二)丰臣国际广场项目情况

1.基本情况

鼎峰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其开发建设的丰臣国际广场项目,项目系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108号的一处商业综合体

丰臣国际广场项目不动产主要有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丰臣凯林花园及地下一、二层,勘测总面积约25.8万平方米。

2.项目施工情况

经管理人实地调查并与工程人员核实,各楼栋工程进度如下:

序号

楼栋号

性质

工程进度

1

1号楼

商业办公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尚未建造完成,未竣工验收,未办产权证。

2

2号楼

自持商业办公

2014年12月1日竣工验收,未办产权证。

3

3号楼

商业办公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2012年12月28日竣工验收,已办产权证且进行大证分割。

4

5号楼

自持商业办公

2014年11月28日竣工验收,未办产权证。

5

丰臣凯林花园

住宅+底商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2013年1月28日竣工验收,已办产权证且进行大证分割。

3.项目优势

1) 交通枢纽:多维立体交通网,链接长三角经济圈

城市动脉交汇:雄踞河海路与通江中路黄金交汇点,无缝衔接沪蓉高速(常州北入口车程5分钟),3条规划地铁线路环绕辐射,未来实现零距离换乘,10分钟直达常州高铁北站,1小时通达南京、上海都市圈。

人流物流中枢:日均车流量超10万辆,5万人次高频消费客流,打造“流量经济”天然入口。

2)区位价值:政经双核赋能,擎动城市发展极

行政资源高地:毗邻新北区行政中心,政务机构、金融总部、涉外服务集群环伺,政商协同效应显著。

CBD黄金半径:3公里内覆盖万达广场、恐龙园文旅带、国际会展中心,形成“商务+文旅+会展”千亿级产业集群。

3)基建能级:现代化地标综合体,定义城市新封面

规模体量标杆:总建筑面积超25万㎡,规划甲级写字楼、智能仓储、体验式商业功能模块配备新能源充电桩等新基建设施实现产城融合闭环。

弹性开发空间:在建工程可灵活定制业态组合,适配总部经济、跨境贸易、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需求。

4)品牌势能:资本聚集地,头部企业战略锚点

政策红利加持:享受常州国家高新区税收优惠、外资准入便利化等政策,纳入市级重点产业项目库。已吸引跨国企业区域总部、跨境电商平台、高端服务业品牌意向入驻,形成产业生态圈雏形。

资产增值保障:鼎峰公司破产案事关民生与营商环境,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实现破产程序透明化,司法行政背书双保险降低投资风险。

)主要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簿查询结果,鼎峰公司未办理大证分割的土地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权证号

面积(㎡)

坐落

地址

土地使用权期限

用途

抵押权人

担保金额

(万元)

常国用(2014)第30808号

30705.65

新北区金城花苑东侧,河海西路南侧

2047年4月4日止

商业用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7730.27

2.房产

1)已登记房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簿查询结果,登记在鼎峰公司名下的房产共有58套,建筑面积合计约1.17万平方米,为已竣工验收且办理产权证书的3号楼、丰臣凯林花园部分房产。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

建筑面积(㎡)

用途

抵押权人

担保金额(万元)

1

00629199

凯林花园1-104

234.29

商业

上海银行无锡分行

517

2

00629202

凯林花园1-108

233.07

商业

上海银行无锡分行

515

3

00697964

3号楼102号

291.46

商业

/

/

4

00697964

3号楼105-317号等55套房产

10,982.45

商业

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

3205.64

合计

11,741.27

 

 

 

2)未登记房产

除上述房产外,鼎峰公司名下尚有19.56万平方米的未登记房产。其中包括:2号楼、5号楼以及地下一二层为鼎峰公司自持,未进行销售,目前正在办理房产权属证书;3号楼4-14层公寓存在部分应纳入债务人财产范围房产; 1号楼尚未建造完成,未竣工验收,未办房产权属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

坐落

建筑面积(㎡)

用途

抵押权人

担保金额(万元)

1

2号楼1-7层

50,270.63

商业

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

30612.36

2

5号楼1-4层

12,481.67

商业

3

地下-1、-2层

56,477.7

商业、车库

16,173.72

人防

/

/

4

3号楼4-14层

1,092.17

公寓

/

/

5

1号楼1-39层

59,119.61

商业、办公

/

/

合计

 

195,615.5

 

 

 

)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日,管理人共接受163户债权申报,申报总金额约35.85亿元。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106户约19.06亿元,暂缓确认债权19户约3.08亿元。核减债权金额约13.71亿元。确认债权类型及金额如下:

1.建设工程优先权5户约6100万元;

2.有财产担保债权2户约5.92亿元;

3.税款债权1户约600万元(后续根据土增税汇算清缴可能产生新的税款);

4.其余均为普通债权,约12.47亿元。

另有主动向管理人申报的职工债权14户约2000万元,管理人将根据鼎峰公司被强迫交易受限经营期间、委托经营期间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调查确定。关于鼎峰公司负债金额及性质,以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审查并经新北法院裁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预招募公告所列明的鼎峰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本预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正式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预招募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次报名除非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优于本次预招募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否则本次预招募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将直接被确定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

5.鼎峰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鼎峰公司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6.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三、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

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鼎峰公司重整投资,且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若意向投资人为集团性企业由于资金管理规定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可以出具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支持投资人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决策文件及该控股公司的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或保函。

3.产业实力

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与意向投资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应具备与鼎峰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知名房地产企业或具有开发、复建、投资烂尾楼盘等项目经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符合第1项条件,且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名成员符合第2项条件,至少有一名成员符合第3项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及后续正式招募。

四、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62018时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延长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报名时间。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2.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意向书。

2)主体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合资合同(如有)、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商业信誉文件: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的承诺。

4)资金实力文件:注册资本缴纳的证明文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其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

5)产业实力文件:意向投资人应提供其自身或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与意向投资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具备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续建方案材料,并对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与意向投资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具备与鼎峰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进行说明。

6情况介绍文件: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以由牵头方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鼎峰公司提供资金或续建支持方面的优势。

7)授权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决策文件: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鼎峰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9)保密协议(样本见附件)。

10)《重整投资承诺书》(样本见附件)。

意向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逐项加盖意向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分别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3.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108号丰臣国际广场一号楼一楼

联系人:徐律师、谌律师

联系电话:13511679221、13236551618

电子邮箱:1502960633@qq.com 

(二)初步筛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后3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3工作日的补正期,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符合报名条件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人民币200.00万元(大写:佰万圆整)尽职调查保证金,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原件(一式两份)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按时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管理人账户如下:

户名:常州市鼎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账号:1061 0101 0402 33452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鼎峰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和公司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尽职调查工作应在20个自然日内结束。

尽职调查保证金,在意向投资人未能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时全额无息返还。但若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退出的(包括未及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等),则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予以全额没收,视为知悉鼎峰公司信息的补偿。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结束后20个自然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一式四份、密封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骑缝章,书面邮寄或当面送达管理人处,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应不晚于书面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重整投资方案中除报价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重整模式、最低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及时间、投资资金来源、偿债方案、经营方案、复工续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相关资产的处理方案(包括已售未办证房产、未售房产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如购房人、经营商户等)的权益维护方案、未申报的债权的处理方案等。

(五)方案洽谈与重整投资人遴选

1.首轮谈判与方案修改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与管理人组建的谈判小组进行磋商。根据磋商情况,有意向进一步参选的投资人根据磋商情况修改其重整投资方案,并按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向管理人提交。

2.二轮谈判与遴选

谈判小组与再次提交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进行二轮谈判,并以竞争性遴选或通过商业谈判(包括公开竞价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

3.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将向其发送通知书,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不少于重整资金20%(具体比例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的首期款项作为重整保证金。

4.中选后允许加价

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不得要求降低重整投资方案中注明的重整投资资金金额,但重整投资人愿意增加重整投资资金金额的,可以增加,不必重新招募。

(六)保证金的处理

1.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

2)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鼎峰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3)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新北法院批准

2.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鼎峰公司破产财产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署重整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2)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新北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新招募投资人或宣告鼎峰公司破产的。

3.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新北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4.管理人退还的保证金以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五、特别说明

(一)尽管破产程序中专业机构已对鼎峰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但囿于客观条件,未必能够准确、全面、客观反映鼎峰公司资产、负债等真实情况,意向投资人应审慎使用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对鼎峰公司尽职调查,并充分注意鼎峰公司一切事项均以现状为准,有关立项、报批、施工、综合验收、违章建筑、销售、运营、税务、财务、资产、权属证书等出现的任何问题,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特别说明事项,请意向投资人予以关注并审慎投资。

六、其他事项

(一)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的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

(二)本预招募公告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数据均为截至目前的调查结果,具体情况可能随鼎峰公司清算进展而变化并予以调整,以最终调查及处理结果为准。

(四)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预招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五)管理人预招募/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新北法院的监督。

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报名参与本项目。

特此公告。

常州市鼎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保密协议

附件2:重整投资承诺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模板)

附件4:授权委托书


附件

附件4授权委托书.pdf 下载
附件2重整投资承诺书.pdf 下载
预招募公告 (鼎峰).pdf 下载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pdf 下载
附件1保密协议.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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