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招募续建投资人公告

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招募续建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0-05-09 公 开 人:渭南衡信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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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74716B117DD5E29A4047E0116905F4E9 联系方式: 18729527882 报名截止时间: 2020-06-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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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房地产项目招募续建投资人公告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0日作出(2019)陕0526破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基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依法指定成立了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对债务人开发的“荔锦台”住宅小区项目及“新都荟”商业项目进行重整式复工续建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强为原则,接受各方监督并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鸿基公司房地产项目续建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招募公告是由鸿基公司管理人发布。

2、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投资时, 除参考本公告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 出具续建投资意见等。

3、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4、意向投资人支付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续建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照鸿基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续建,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企业信息概况

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2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葛伟,公司注册地址为陕西省大荔县花城路西段鸿基新天地商业财务中心16-D1-0304。登记机关为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股东为法人股东即西安鸿基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鸿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房产信息咨询及中介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许可文件编号为陕建房[2017]122号,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17年11月08日至2020年11月07日,许可机关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企业项目概况

1、荔锦台项目情况:项目占地63069平方米(折合94.7亩),按照规划,项目包括商业、洋房、小高层和高层,规划建筑面积180188.76 m²,其中住宅98367.74 m²,商业25056.04 m²。住宅总户数936户,规划停车位624个。荔锦台项目共有10栋洋房,其中6、7、8、10号四栋洋房可交付使用,12、13、16、18、19 五栋洋房已经主体封顶,15号楼施工到六层,未封顶;四栋小高层是5、11、17、20号楼,目前5号楼和11号楼主体建设达到18层封顶,17、20号楼施工到正负零,两栋高层21、22号楼、南沿街商铺挤密桩(DDC)施工完毕,东沿街商铺9-1号、14号楼在建,其余商铺均未开工。房屋销售情况是: 住宅共销售517套,面积68756.16㎡;商业共销售148套,面积16635.13㎡;车位共销售485个。

2、新都荟商业项目情况:项目占地48亩,拟建购物商场45206 m²,地下休闲中心2150 m²,停车位456个,项目总投资约3.5亿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45505m²。项目在建5#、6#、7#已主体封顶及3#一层已建,其余处于停工状态。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格及要求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续建,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投资人资格)。

4、经营业务涉及房地产开发或施工领域,具有房地产开发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缴纳参与投资续建保证金。

6、两个及两个主体联合报名的需提供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按要求提供资料,并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7、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鸿基公司的遴选,愿意成为鸿基公司房地产项目的续建投资人,愿意按照本招募公告与其续建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续建投资协议或提交续建投资承诺。

8、意向投资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 6 30日。

 五、招募流程

1、提交投资意向书和相关资料

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书和证明符合投资人条件的企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组织架构图、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股东会作出同意参与本次续建投资招募的决议原件等)。投资意向书应当包括投资者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说明、拟投入的资金、成功案例、初步续建投资方案、保密承诺书(投资人应承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索取债务人的详细材料。

2、缴纳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荔县支行

账号:20361052300100000383001

3、接洽谈判

管理人收到相关报名材料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与意向投资人联系,进一步磋商相关事宜。

4、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本着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以及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报名的续建投资人审查,确定续建投资人;未确定为续建投资人的,管理人在与确定的续建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已缴纳的续建投资保证金给未入围的投资人。

5、续建投资文件的提交

5.1管理人将根据保证金的实际缴纳情况,向投资人提供债务人的相关资料, 由投资人自行组织尽职调查并制作续建投资方案。

5.2投资文件的密封

续建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名。

6、确定的续建投资人应在自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续建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串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续建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续建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续建投资人。

 

六、续建投资人评审确定规则

管理人以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强为原则,组织评审委员会综合审议投资人续建投资文件,选定最优续建投资人并报请人民法院后,确定最终续建投资人。如仅有一个意向投资人,且其满足上述招募条件的 则其为中标续建投资人,并与管理人在中标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相关续建投资协议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若需了解招募的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欢迎有实力的投资人前来接洽、参与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重整式投资续建。

 

                                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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