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公示

江苏五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11小时前 公 开 人:江苏五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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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五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618日,经江苏五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鼎公司)申请,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904破申29号决定书,决定对五鼎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2024618日作出(2024)苏0904破申2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临时管理人。2024122日,裁定受理五鼎公司重整,并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813日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将五鼎公司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部分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证据,部分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部分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管理人依法重新审核,并将原计算至预重整受理日的债权利息等重新计算并调整至重整受理日。截至目前确认五鼎公司债权总额为26,683,578.90元(不包括未审查完毕债权总额7,373,556.17元,未审查完毕债权待审查完毕后再行公示,详见附件)。现管理人将五鼎公司债权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82日至2025818日,请债权人、债务人核查(另江苏铭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写明债权金额及性质,且无联系方式,请该公司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如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5日内(2025818日前)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据。管理人收到异议后将再次复核、答复,如异议人不服,也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已审查完毕的债权性质、金额的确认,届时管理人将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江苏五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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