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蕲阳学校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蕲春县蕲阳学校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4-12-25 公 开 人:蕲春县蕲阳学校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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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春县人民法院根据蕲春县蕲阳学校的申请,裁定受理蕲春县蕲阳学校以下简称蕲阳学校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1月18日指定湖北邦法律师事务所担任蕲阳学校管理人负责该案破产清算工作。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蕲春县蕲阳学校截至2024年12月21日,职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871026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职工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蕲春县蕲阳学校管理人

2024年12月22

 


附件

蕲阳学校职工债权清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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