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3 公 开 人: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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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丰仓原临时管理人 联系方式: 13402967894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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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2025)陕05破申15号《决定书》,决定对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丰仓原公司”)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陕西公正重整清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丰仓原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丰仓原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整合,提高债权清偿率,临时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所披露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其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

2.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风险。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丰仓原公司现状投资,接受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瑕疵,并确认招募程序及承担风险。

3.临时管理人有权依据程序进展随时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遴选。如终止招募,已收取的保证金将在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临时管理人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4.如丰仓原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招募遴选效力延续。除特殊情况外,经本次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正式重整程序中不再另行招募遴选

5.意向投资人一旦报名并交付保证金,即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自行承担后续风险;已根据自身判断完成必要尽职调查(或明确表示放弃),愿全面履行生效重整计划中重整投资人的所有义务。

6.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无投资协议约束效力

7.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丰仓原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0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谷物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饲料生产;酒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资产情况

1.房地产2宗:

1)陕(2019)大荔县不动产权第0002330号:工矿仓储用地/仓储;宗地面积89,164.9㎡/房屋建筑面积13,323.3㎡;使用权期限2008年11月8日至2058年11月7日。

2)陕(2024)大荔县不动产权第0002831号:工业用地;面积91,112.25㎡;使用权期限2023年6月30日至2073年6月29日。

2.生产设备(部分主要资产): 谷朊粉生产线、酒精生产线、DDGS饲料生产线、锅炉设备、环保设备等。资产具体情况意向投资人可实地查勘。

3.账面资产总额(截至2025年3月31日): 267,555,334.38元

(三)负债情况

账面负债总计(截至2025年3月31日):280,042,620.98元。因债权申报期未满,最终负债金额及构成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三、重整前景

丰仓原公司自2019年成立以来发展迅速,已建立起显著生产规模优势。公司占地200余亩,拥有多条先进生产线,年加工小麦能力达70万吨。核心产品产能包括:年产小麦淀粉20万吨、谷朊粉5万吨、酒精10万吨,并配套年产4万吨DDGS饲料生产线。凭借此规模体量,公司在西北五省谷朊粉生产领域占据重要地位,是区域行业龙头企业。大规模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效发挥规模效应降低单位成本,提升产品价格竞争力。

作为陕西省“专精特新企业”、渭南市“市级龙头企业”、“工业倍增计划”重点扶持企业及“陕西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丰仓原公司享有系列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降低运营成本;财政补贴支持技术研发与设备升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等。这些政策红利营造了有利发展环境,显著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投资人提供可预期的发展平台。

四、意向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2.拥有与丰仓原公司资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对区域经济、谷朊粉产业链发展具有促进整合能力。

3.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实力充足,可提供资信或履约能力证明(资信证明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愿意按本公告参与竞选、缴纳保证金、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18时止。

2.报名地点/方式: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官池镇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205室。

3.提交材料

1)书面《重整投资意向书》(含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参与方式、截至2025年5月底财务报表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

3)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

4)授权委托书(含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授权范围)。

4.联系人:聂总,13402967894。

(三)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最迟应于2025年7月31日18时前向临时管理人交纳人民币500万元保证金(该保证金兼具尽调保证金和重整投资保证金性质)。

2.缴纳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临时管理人索取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并将保证金汇入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临时管理人收到保证金,方视为报名成功。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可立即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尽职调查应于2025年8月4日18时前结束。

(五)制作预重整方案

1.若仅一名意向投资人成功报名,其可根据尽调情况与临时管理人直接协商制定预重整方案。

2.若有两名或以上意向投资人成功报名,各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8月10日18时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预重整方案。临时管理人将组织评审或表决。

(六)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1.重整投资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最终生效的重整计划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取消其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2.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临时管理人应自该情形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保证金:

1)丰仓原公司预重整未能成功转入法院裁定受理的正式重整程序;

2)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3.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方案进入表决程序前书面放弃投资意向的,临时管理人应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特此公告。

 

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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