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友联五岳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海南友联五岳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06 公 开 人:海南友联五岳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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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2-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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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友联五岳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中院”)根据海南东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海南东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海南友联五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联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2024)琼97破6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作为海南友联五岳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友联公司管理人”)。2024年12月19日,二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2024)琼97破6号《公告》,公告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2月21日上午9时在二中院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现管理人发布《关于海南友联五岳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友联公司债权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日期2025年2月8日前向友联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按照管理人提供的附件样本格式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逾期申报的参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逾期审查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经友联公司管理人通知后应在15天内予以补正,超期不予以补正的友联公司管理人不予审核。

友联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友联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中院定于2025221日上午9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手续不全的,无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友联公司临高“阳光城”小区(友联中央广场)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户,已经向友联公司管理人提交购房资料并进行购房登记的,凭参会凭证可以列席2025年2月21日上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未在友联公司管理人处登记的购房者不得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凭证将在召开债权人会议前30分核验身份、登记信息后发放。

特此公告

 

 

         海南友联五岳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6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位: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明珠路7号华润大厦B座19楼1910-1918室。

联系人:乔  磊律师(联系电话:13518823827),符传拔律师(联系电话:1988903153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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