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锦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关于上海锦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2 公 开 人:上海锦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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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上海锦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2)沪03破348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3日作出(2022)沪03破34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上海锦颐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锦颐公司”)的破产清算,并于2022年10月17日作出(2022)沪03破348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锦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7日,注册地为上海市嘉定区众仁路399号1幢12层B区JT398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40878362133,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以下币种均同),法定代表人程春,主营业务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目前公司处于存续状态。管理人基于锦颐公司税务清算需要,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特发布本招募公告。

一、工作范围、内容

1、对锦颐公司破产清算期间会计处理提供复查与复核服务;

2、协助管理人整理与清查锦颐公司破产受理前后的涉及嘉定区南翔镇7街坊103/5丘土地使用权所有相关凭证、业务合同、历史申报等资料,并根据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锦颐开发项目伊始至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项税务申报、核算等出具专业意见或报告;

2.在管理人或锦颐公司需要时,提供税务咨询;

3.协助管理人或直接与税务部门沟通,完成公司包括整个破产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等的税务清算工作;

4.管理人认为需由税务服务机构完成的其他工作(包括在公司或管理人处理可能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税务债权审查确认中履职,提供必要协助等)。

: 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二、机构基本要求

1.参选机构应为最新上海市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等级分值达到5A;

2.税务服务机构拟派出负责人员需具备相应资格要求,并有公司破产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务处理的工作经验5年以上;

2.税务服务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税务服务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4.税务服务机构应在2025年8月10日前出具相应书面专业意见或报告,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协助管理人完成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等全面清算工作。未按期完成相应工作的,无权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5.中选机构应在中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调配人员进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推进工作。中选机构服务期限自接受委托之日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6.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记录;

7.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和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需为注册于上海市内的合法组织,具备税务师事务所资质;

2.报名单位不得与公司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报名单位及服务人员需具有破产企业税务服务相关经验,报名单位需提供房开企业破产项目公司破产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务处理税务服务业绩

4.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需提供的材料

1.机构简介、本次进场工作的人员配置及名单、参与本次税务处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简介及工作经验等;

2.机构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以及税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3.税务处理方案、工作计划;

4.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服务费用为打包价格);

5.书面承诺,至少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本机构最近3年内无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情形的承诺;本机构与公司无利害关系承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承诺。

五、选定机构的方式

1.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五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截至报名截止日若仅有一家税务服务机构报名,且符合公告相关要求,管理人可直接委托;超过一家时,管理人结合资质、收费等方面综合评定并择优选定;

3.税务服务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4.中选机构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破产受理期间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清算以及税务局要求的专项税种或其他涉税的清理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

六、费用支付

1.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2.涉及本次参与招募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相关成本费用由机构自行承担。

七、报名时间

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机构,请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竞聘税务服务意向书》邮寄至或送至如下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259弄3号楼鄂尔多斯静安中心9C。

联系人:方玲/杜霞,18217661609/13795501677。

 

上海锦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附:《竞聘税务服务意向书》



 

竞聘税务服务意向书

上海锦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你发布的《关于上海锦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我单位有意竞标上海锦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债务人税务服务的项目。

我单位承诺:1)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关于上海锦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确认我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确认能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2)对竞标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债务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商业信息等予以保密,并要求我单位工作人员保密。

我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意向竞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

锦颐-税务服务机构招募公告(新).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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