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权利申报通知书

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权利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19-10-22 公 开 人:中泓晟泰企业重整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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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

 

权利申报通知书

 

2019)鸿基焦化破管公字第2

 

201993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债务人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焦化债务人)重整一案,并同时指定中泓晟泰企业重整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担任本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现就鸿基焦化权利人依法申报债权及主张权利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

鸿基焦化债权人应最迟于20201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考虑到管理人审核时间,建议债权人能够在债权申报期内尽早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申报地址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方式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但申报债权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申报人须至管理人指定的申报地点进行现场申报,管理人对于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补充提供有关证据或说明。申报人进行现场申报请务必携带证据原件当场核对;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如管理人要求对原件进行核对的,应携带证据原件至管理人指定的债权申报地点进行核对。未按管理人要求进行原件核对且管理人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报人所提供的复印件将不作为确认债权的依据,由此对债权审核结果造成的影响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申报及邮寄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天山北路220_7号(老邮局旁原国资公司7楼)

联系人:赵金鹏、蔡原翔

联系电话:0994-580438617799663575

邮政编码:831300

 

三、申报债权的范围

1、截至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时(即2019930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应当是对债务人财产上的请求权,是指以金钱给付为内容或者虽然不直接表现为金钱但可以金钱折算的请求权;

3、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未到期的债权,在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债权人可以进行申报;

4、附利息的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自重整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利息包括依照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合同以及根据交易习惯应当计算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逾期还款或付款的违约金或滞纳金、资金占用费等;

5、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或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6、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如果已经就全部债权向管理人申报的,则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申报的债权不予审查确认;

8、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四、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2、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该债权人承担。

五、债权申报表填写说明

1、债权人申报债权须按照债权申报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写,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涉及同一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多笔债权的,按债权合计总额进行申报,每笔债权分别填写一份《债权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并另附债权总额计算清单。申报债权为外币结算的,应按2019930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申报;

2、债权人申报的利息等派生债权涉及多种类的,应逐项列明派生债权具体种类(如: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等)及其详细的计算清单。若债权申报表中预留的位置不够填写的,可以在计算清单中列明;

3、债权形成过程及现状的陈述,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诉讼、执行及财产保全、查封等相关事项,对已开具发票金额和未开具发票金额应当予以明确,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应当予以明确;

4、机构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表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本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签字;

5、申报材料纸张规格为 A4 纸,请填写后以打印纸质版向管理人提交。

六、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及材料装订顺序要求

(一)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1、《债权申报表》;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具体包括:

1 机构债权人须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名);

2 个人债权人须提交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名);

3 委托代理人申报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名);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具体包括:

1 各类合同等用以证实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帐单等原始履行凭证;

2 如债权是因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原因而形成的,须提交证明相关事实的文件;

3 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权证等担保材料;

4 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 债权如有归还或者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还凭证、协议或抵偿证明资料等;

7 申报的债权附有利息的,利息应计算至2019930日;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8 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需逐一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中填写注明,按照《债权申报表》、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的顺序依次填写注明。

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申报材料的每一页上自然人签名或单位盖章确认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采取骑缝章)。现场申报须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邮寄申报须根据管理人要求决定是否进行申报材料的原件核对,如申报人未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供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作为确认债权的依据。

(二)材料装订顺序要求:

债权人提供申报资料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顺序依次整理后以文件袋、长尾夹、回形针等可拆卸的方式装订后提交(请勿胶装)。

七、关于其他权利主张

对于鸿基焦化占用、使用的不属于其财产,相关权利人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取回;对于债权人与鸿基焦化存在互付债权债务情况,债权人可向管理人提出申请进行抵消。管理人对于权利人提出的申请经过审查后,将做出是否准许的回复。

八、首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参会注意事项

鸿基焦化首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27日上午  11时以网络形式召开,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确保留存的接收信息手机号码无误,该号码将作为债权人参加网络债权人会议接收连入用户名与密码的接收端,如因债权人提供手机联系号码有误导致其无法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后果,由该债权人自行承担。

九、管理人特别提示

1、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因此,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管理人全面、真实提供证据材料;

2、债权人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管理人提供本通知、《债权申报资料清单》、《债权申报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回执类文件等材料仅为方便债权人申报债权,不视为对债权人身份、债权事实的确认或对诉讼时效的中断;管理人收到债权人申报资料后将依法对债权进行审查;

4、债权人在数个连带债务人的清算、重整案件中分别申报全部债权的,应当如实做出书面说明;

5、债权具有超过诉讼时效、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情形的,债权人可以申报,但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审查确认;

6、对于本通知书记载内容或未尽事宜,债权人可与管理人进行咨询。

 

 

 

               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机构).docx 下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授权委托书(个人).docx 下载
债权申报资料清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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