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2-09-18 公 开 人:南通吾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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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袁绍泉的申请,于2022年8月16日裁定受理对南通吾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9月8日指定江苏清心律师事务所为南通吾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南通吾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0月15日前向南通吾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198 号财富中心17层江苏清心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律师15214361934,杨律师157162893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通吾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通吾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7 日上午9时在如皋市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包括现场召开、线上召开以及书面召开等,具体以会前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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