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公开招募公告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公开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0-12-16 公 开 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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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

审计、评估机构公开招募公告

 

2020112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依法作出(2020)辽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0124日作出(2020)辽0121-1号《决定书》,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为在重整程序中顺利开展对华晨集团的全面审计及评估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现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华晨集团于2002年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万元,住所地为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公司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经营,受托资产经营管理,开发、设计各类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并提供技术咨询,制造、改装、销售各种轿车、发动机及零部件(含进口件)、汽车回收拆解,并提供技术咨询、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与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制造设备、房地产开发、新能源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资本运作、内控管理咨询服务,代理加工服务业务,租赁服务,开发与上述经营有关的其他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630日,华晨集团本部账面资产总额为459.38亿元,账面负债总额为523.76亿元。华晨集团下属一级控股子公司17家,二级控股子公司19家,其中华晨专用车装备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质。

二、  审计、评估工作范围

(一)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1.  对华晨集团资产进行全面审计。

2.  根据华晨集团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1.  对华晨集团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列明各项抵质押资产评估价值)。

2.  对华晨集团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

3.  根据华晨集团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  参选主体资格

参选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华晨集团重整工作中所需服务能力的审计、评估机构;

(二)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9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公示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内排名前10

(三)具有根据《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从事军工涉密业务的条件;

(四)近五年内(2015-2020)有参与重整案件的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四、  参选文件的编写

(一)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相关内容,按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参选人介绍(包括参选人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业绩、获奖情况等);

2.  初步的服务方案、人员名单(包括团队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团队内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人数)、报价和时间表;

3.  参选人五年内重整企业审计、评估服务案例(提供自20151月至今的服务案例);

4.  参选文件所需附件资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           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           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6)           符合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涉密业务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具备上述条件的书面承诺;

(7)           重整企业审计、评估经验的证明材料。

在必要情况下,管理人将对参选人开展调查,并要求参选人对参选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

五、  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与撤回

(一)       参选文件的准备

1.  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人公章(可以加盖骑缝章),各封面均需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  参选人应提交一式十一份的参选文件。

3.  参选文件应当全密封。

(二)       参选文件的提交

1.  参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后五日内(2020122117时之前)向管理人提交正式参选文件。

2.  参选文件应递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管理人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后,将向参选文件递交人出具参选文件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加盖管理人公章。

3.  参选文件接收地址:

联系人:韩子健

联系电话:15710551460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70号华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二楼

(三)       参选文件的撤回

1.  在参选文件提交文件截止前,参选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2.  参选人撤回已递交参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参选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六、  选聘方式与标准

管理人将组织召开评审会,根据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及现场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最终的审计、评估机构。

七、  评审会时间、地点

评审会拟于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召开,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将根据参选机构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并通知参选机构。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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