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润通贸易有限公司产清算案公告

宁德市润通贸易有限公司产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3 公 开 人:宁德市润通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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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润通贸易有限公司产清算案

2025)润通破管字第1

 

2025年5月13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宁德市精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宁德市润通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该案;同日,指定福州中恒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宁德市润通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 13条、第 14 条规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宁德市润通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6月23日前,向宁德市润通贸易有限公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6号润广场16幢2梯1307室;联系人:李丽珍、连幼斌;联系电话:18859331472、1775930535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德市润通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德市润通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宁德市蕉城区法院定于 2025年6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方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宁德市润通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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