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明医疗辅助器具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告知书

福建明明医疗辅助器具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30 公 开 人:福建明明医疗辅助器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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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明明医疗破管字第8号

骆晓真、游书毅:

2025年5月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破申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林支行对福建明明医疗辅助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明明医疗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5破申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2日作出(2025)闽0583破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明明医疗辅助器具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福建明明医疗辅助器具有限公司原股东及现股东存在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管理人通过调查福建明明医疗辅助器具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福建明明医疗辅助器具有限公司2010年8月12日经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骆晓真,注册资本1875万元人民币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股东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出资人应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管理人特此通知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缴纳出资事宜。如股东已实际缴纳出资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证据材料。

如股东未在规定期限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柯曾国15960710050、刘烨含17689352158;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大洋百货21楼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未缴纳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证据的,管理人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追缴。

特此通知

福建明明医疗辅助器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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