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7 公 开 人:广东电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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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依法作出(2025)粤破终 129 号民事裁定,指令贵院受理广东电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贵院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依法作出(2025)粤 09 破 8 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服务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情况

广东电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省电白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电白四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9041951701720,法定代表人戴智聪,注册资本 10800 万元,1980 年 1 月 1 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等。2019年1月18日,原广东省电白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依法改制,变更为现名,企业性质由全民所有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商内档显示,电白四建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审计、评估工作要求

(一)审计工作要求

对债务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破产专项审计报告。完成期限要求为:自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起20日内出具报告初稿,30日内出具正式纸质报告。

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出资核查、资产状况审查、债权债务及应收款项清查、纳税申报协助、破产临界期异常交易与财产行为核查、职工薪酬拖欠情况核实、债权人会议财务说明及其他按需专业服务等多方面,核心是全面梳理债务人财务与财产状况,协助管理人及法院推进破产程序合法合规进行。

(二)评估工作要求

对债务人名下有效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完成期限要求为:自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起20日内出具报告初稿,30日内出具正式纸质报告。

评估工作主要包括:开展本项目企业资产清查、盘点并协助管理人确认资产权属关系;完成全部资产评估,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资产清查、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等各类评估报告及对应补充报告;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要求,对债务人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补充、解释、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并进行工作汇报及问题解答;以及提供法院及管理人所需的其他专业服务及咨询服务。

三、审计评估费用说明

(一)参选机构的报价为一次性含税包干费用。审计、评估费用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2011)31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的计算标准执行,最高收费不超过上述标准计算所得金额的90%。

(二)费用支付安排:本次审计、评估费用纳入破产费用范畴。鉴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支付时间节点由管理人结合案件实际进展、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并优先安排;最迟应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首次实施或重整计划首次清偿时支付完毕。

(三)破产程序中,若需调整审计、评估工作内容,或因原报告过期需出具新报告、补充报告的,不额外增加费用;若审计、评估机构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瑕疵,管理人有权视情况调减费用或拒绝支付。

(四)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等其他杂费,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资格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法定执业资质的审计或评估机构;

2、2020年至2025年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认定依据),曾作为主服务商承接并完成至少1个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的审计或评估项目;

3、申报机构须已入选“广东法院司法鉴定网”于2025年8月4日公示的最新《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录拟入选机构名单》;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来未因执业或经营中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债权人、电白四建或相关人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联。

(二)报名截止时间

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9月15日17:00时止(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报名文件为准)。

(三)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1份,装袋密封)及电子扫描件。 

书面报名材料接受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名市油城十路1号茂悦东荟城D2栋27楼;联系人:文律师,联系电话:13927590708;陈律师,联系电话:18813379008。

申报书需包含以下文件及内容(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参选机构公章):

1、参与意向文件:需提交《参与选聘意向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及拟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模板;

2、主体资质与授权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综合情况说明:涵盖机构注册资本、有效执业资质范围、专职人员规模,以及参与破产重整案件审计/评估的项目经验、近三年同类业务业绩(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4、服务与工作实施方案:包含具体服务内容、服务团队配置(需列明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名单、执业经历、相关资质证书)、阶段性工作计划、标准化工作流程等;

5、报价说明文件:提交正式报价函,并附报价依据(如服务成本构成、行业收费标准参考等);

6、廉洁与履职承诺函:需明确承诺以下事项:

1)本机构及从业人员与债务人、其关联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无利益冲突;

2)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自律组织的处罚/处分;

3)保证独立开展工作,不受任何第三方干预;

4)严格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时限提交符合规范的报告;

5)遵守法律法规及执业准则,保证工作结果客观公正;

6)对工作中知悉的案件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7)知晓债务人处于预重整阶段无法预支服务费用,承诺不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工作或出具报告;

7、其他补充材料:参选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机构荣誉、行业评价等)。

五、评审方法

(一)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以审计、评估报价考量为主,综合审计、评估效率、破产案件专业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入选机构,并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

(二)经选定的专业机构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委托协议,并及时开展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活动接受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并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

(二)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审计、评估机构依据管理人通知入场;如因案件原因,不再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广东电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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